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全国滑翔伞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将提升滑翔伞教练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综合素质,推动滑翔伞运动安全、健康且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特地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滑翔伞运动培训和教学的各类单位及个人。其中,本办法所说的滑翔伞教练员,是指那些经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考核合格,完成注册且在当年中国航协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的教练员。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滑翔伞运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及中国航协承担着对全国申请滑翔伞教练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和注册的工作。
地方各级航空运动管理部门在本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之下,并且在其授权的范围之内,负责对本地所属的教练员进行管理。
在暂未设立航空运动管理职能机构的那些地区,中心和中国航协会代为履行其职能。
第二章 教练员职责
教练员要履行好为国家培养合格滑翔伞飞行员的责任与义务。
教练员需要制定全年的训练计划,同时也要制定阶段训练计划。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训练,以此来提高训练的质量。
教练员要注意积累训练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接着进行分析,最后总结经验,以提高训练的科学性。
第八条,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结束后,要为飞行员的《中国航协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申请表》签字。并且,在签字的同时,还需提供培训记录。
第九条,教练员在《中国航协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申请表》上签字时,必须是亲笔签字。如果是打印的签字,或者是由其他人员代签的,都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章 教练员须具备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作风,具备强烈的事业心,拥有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并且具有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要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且能够对其加以遵守。同时,还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第十二条,自愿接受中国航协制订的教练员管理规定,并且自觉遵守该规定,同时有志于从事滑翔伞运动的教学培训工作。
滑翔伞飞行技术较高,理论知识丰富,表达能力较好。
滑翔伞教练员需要经过中国航协组织的培训班培训,并且通过考核,才能获得教练员资质。
第四章 教练员等级
滑翔伞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这三个级别。若要申请滑翔伞各等级教练员的资质,就必须具备以下这些技术条件:
(一)初级教练员
1.具有滑翔伞运动C级资质3年以上;
完成初级教练员的训练科目,并且从事滑翔伞培训教学辅助工作已经有 2 年多了。
3.具有较系统的飞行、气象等理论知识;
4.熟练掌握飞行器材的性能、安全使用标准等;
能够准确表达飞行要领。
(二)中级教练员
1.具有滑翔伞运动D级资质3年以上;
完成中级教练员的训练科目,并且从事初级教练员培训教学工作已经有 3 年多了。
3.具有较全面的飞行、气象等系统理论知识和授课能力;
(三)高级教练员
1.具有滑翔伞E级资质3年以上;
完成高级教练员的训练科目,并且已经从事中级教练员培训教学工作达 5 年以上。
具备全面的飞行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准确讲解各种飞行原理;具备全面的气象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准确讲解各种气象知识;具备全面的救护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准确讲解各种救护方法。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去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技术资料,还能够进行技术交流。
第五章 注册与晋级
第十六条规定,教练员的资质每两年需要注册一次。教练员必须要在有效期到期之前的 60 天内,在中国航协办理注册手续。同时,还需要提交当年注册的会员证、教学资质证明以及在注册期内的教学培训记录(采用统一格式)。
第十七条教练员晋级的执行按照第十五条(二)、(三)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教练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如果没有从事培训教学工作,那么就不得晋级;教练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如果不能提交培训教学记录,那么也不得晋级。
教练员如果未按时注册,或者连续 4 年未从事培训教学工作,那么其教练员资质就会自动失效。只有经过再次培训并且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以恢复。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中国航协对在开展滑翔伞运动方面做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国航协对于教练员存在虚假认证以及伪造教学培训记录的情况,或者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将会依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降级直至注销教练员资质的处罚。
教练员被注销资质后,要过 4 年才可以重新申请初级教练员考核;如果违规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了重大事故,那么教练员的资质将会被终身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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