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票据法所规范的狭义票据来说,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种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里,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其一,出票人,也就是签发票据的人。其二,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并且会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既可以是像银行这样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其三,收款人,即持有汇票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票据法中所说的本票,指的是银行本票。在本票的这个概念里,其基本当事人仅有两个,分别是出票人和收款人。其六,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其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4. 汇票可以进行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有共同特点。其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其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是由出票人自己)按票面金额支付;其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其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日期或应在法定期限内;其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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