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头盔,就会有安全相伴。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时,只有规范地佩戴安全头盔,才能够让自己放心,也能让家人放心。
10 月 1 日下午 3 点 20 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在潭中西路西环路的路口处,有两辆电动车发生了相撞的情况。此次事故使得两辆电动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并且其中一名驾驶人受伤后倒在了地上。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他们发现两车之间相距有好几米远,而电动车的零件则散乱地分布在地面上。
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在事发之前,陈某驾驶着车牌为桂 BCN***的电动车,在西环路自南向北的方向闯红灯前行。与此同时,车牌为桂 BG2***的电动车沿潭中西路自东向西,在抢黄灯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相撞。两车碰撞之后,电动车侧翻在地面上,陈某倒地后无法起身,只能双手抱头。而另一位驾驶人谢某,因为佩戴了头盔,还能够站起来查看现场的情况。
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相撞后,他的头部受到冲击,然后倒地不起。当下,两名驾驶人已经前往医院接受救治,幸运的是,他们没有生命危险。
陈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谢某也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所以柳南大队依法认定陈某和谢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10 月 3 日上午 11 点半,在柳南区飞鹅桥头天天见超市门口。发生了一起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的车牌是桂 BT9***,是一辆出租车;另一辆车的车牌是桂 BY8***,是一辆电动车。这起事故导致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电动车的驾驶人余某受了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即刻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可以看到出租车的右前方有较为轻微的碰撞痕迹,而电动车的零件则散乱地分布在地面上。出租车的驾驶人韦某称,在自己行驶期间,右前方有车辆将视线挡住了,电动车突然出现,导致他来不及刹车。
监控视频显示,出租车沿着飞鹅路自西向东行驶到了事发路段。此时,出租车与自南向北过斑马线的电动车发生了相撞。两车碰撞之后,电动车被撞得飞出了几米远,余某倒地且无法起身。幸运的是,余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只是受了轻伤,现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韦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柳南大队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且未下车推行,基于此,柳南大队依法认定余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柳州交警提示:大脑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如同人体的司令部一般,同时也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分。安全头盔能够有效地阻挡事故给大脑带来的冲击力,对于驾驶人而言,它是在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和摩托车驾乘人员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准确地佩戴头盔,依照交通信号进行行驶,做到文明守法,从而安全出行。
文/韦巍 图/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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