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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新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举措

Time:2025年04月12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在对其进行如下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 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等文件发布施行后,初步形成了以实名制为基础、信用评价管理为核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

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在总结监管机制运行成效的同时,广泛征求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基于此,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约谈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修改和完善,现在通过《公告》将其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进行简化,具体包含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的项目,将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予以延长,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的要求进行放宽,把业务分类填报口径加以优化,以及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的选择等 5 项举措,并且针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础之上,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的途径;二是明确了办理时限,对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流程,对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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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涉税专业服务约谈进行规范,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清晰地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以及相关的要求。

四是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职责,对有关涉税专业服务的投诉举报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三、《公告》在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方面规定了哪些措施?

一是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减少。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协议金额”方面的信息。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协议摘要”方面的信息。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方面的信息。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报告摘要”方面的信息。

一是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的时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原本是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现在调整为次年 3 月 31 日前。

三是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放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依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来明确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畴。

一是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分辨“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这三类业务,那么可以按照“一般税务咨询”来进行填报。二是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但未签署纳税申报表的情况,同样可以按“一般税务咨询”进行填报。

一是增加相关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的选项。当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包含分所和分公司),存在两种报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另一种是由分支机构自行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公告》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哪些方面的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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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优化了部分指标的积分规则。其中,对“未按时报送四项业务信息”指标以及“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指标设置了扣分上限。并且,将这些指标的积分规则从按次扣分修改为按比例扣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信用复核?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信用复核:其一,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以及执业负面记录存在异议;其二,对税务机关打算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持有异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若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当税务机关采取约谈方式时,应当如何开展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若出现《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当税务机关采取约谈方式时,需事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当事人抵达约谈场所后,要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约谈。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在合适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音像记录。

税务机关将在哪些方面开展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以及信用评价等制度的工作? 税务机关将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税务机关将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等制度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税务总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探索对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执业规范进行科学的评价,将所需报送的信息进行精简,对“委托人纳税信用”等指标进行优化调整的研究,营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全面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的质量。

链接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该公告是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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