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是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该公告规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这个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购置日期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来确定。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会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来制定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新能源乘用车指的是在设计方面、制造过程以及技术特性上,主要是用来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并且,这种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属于新能源汽车。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且分别开具发票,那么就以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所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不含税价当作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需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既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来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目录》发布之后,购置被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新能源汽车若已列入《目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需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也就是减免税标识);对于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得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标识进行校验,这些标识包括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这些标识,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汽车企业需保证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产品保持一致,销售方要如实开具发票,要是因为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资料而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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