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需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以建设信念坚定等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考核的第二条,是机关依据规定的权限、标准以及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进行了解,对其履职能力进行核实,对其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对其作风表现进行了解和核实。
主管机关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来办理对领导成员的考核。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的考核依据是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四条规定,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并且重点考核其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可以全面考核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这些能力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并做到履职尽责。重点在于了解政治鉴别等多方面的能力情况,如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其中重点要了解的情况有: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四)绩方面:全面进行考核,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去履行职位的职责,承担那些急难险重的任务等情况。重点去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情况,以及质量情况、效率情况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全面考核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情况,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重点去了解在秉公用权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作为基础的。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进行的考核,也是对公务员一贯表现所进行的考核。这种考核是经常性的。一般来说,平时考核会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来进行。
专项考核是针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在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和实际成效等情况而进行的考核。这种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来进行,也可以结合推进专项工作而灵活安排。
定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的形式进行。它是针对公务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总体表现所开展的综合性考核。这种考核在每年的年末或者翌年的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被分为 4 个等次,分别是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能完成本职工作,但在数量方面有所不足,质量和效率也不高,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的失误以及失职,从而导致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在有受相应处分等特殊情形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不确定等次。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通常要控制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20%以内;如果经过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那么可以将其控制在 25%以内。优秀等次的名额应当向那些获得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倾斜,同时也应当向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和在艰苦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倾斜。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针对综合表现突出的机关,可以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对于问题较多的机关,能够适当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考核由其所在的机关来组织实施。党委(党组)需要承担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而组织(人事)部门则要承担具体的工作责任。
机关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能够设立考核委员会。本机关的领导成员会参与到考核委员会中。组织(人事)部门也在考核委员会之列。纪检监察机关同样是考核委员会的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以及公务员代表也加入到考核委员会里。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公务员依据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他们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时,要突出重点并且做到简明扼要。
进行民主测评。一是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采取多种方式来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包括个别谈话、实地调研以及服务对象评议等。并且,根据实际需要,还会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有关情况也进行综合分析。然后,主管领导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接着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最后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
确定等次这一工作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来进行。要对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考核结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且要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况,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以及专项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公务员如果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这件事不服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去申请复核以及申诉。
各机关需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各机关要把本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至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年获得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需的任职年限被缩短半年。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会记三等功;在晋升职务职级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会被优先考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时,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会在其所定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其所担任的职务职级对应的级别范围内,可以晋升一个级别。
本考核年度可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若同时满足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那么就具有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时,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其进行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本考核年度不会被计算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来晋升级别以及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本考核年度的任职年限不计入晋升职务职级;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职级。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会被予以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会被予以组织处理。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时,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本考核年度的任职年限不计入晋升职务职级;需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进行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本考核年度不会被计算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来晋升级别以及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本考核年度不被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如果连续两年都不确定等次,那么会根据情况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需依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以此来帮助公务员进行改进并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章相关事宜
该评语可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公务员调任或者转任后,由其现工作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任或者转任前的相关情况,由原单位予以提供。
援派或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这段期间,通常由当年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来进行考核,同时以合适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的意见。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或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会由派出单位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依据是学习培训以及专项工作的表现,以此来确定等次。而关于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是由学习培训单位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会参加考核,但是不确定考核的等次。
公务员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且尚未结案,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写评语,也不确定等次。当结案后,如果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那么就要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九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以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同样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公务员受党纪处分后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受组织处理后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受诫勉后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受政务处分后参加年度考核,需按照本规定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同时,也需按照本规定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以及组织处理的,要依据对其考核结果影响更为严重的处分来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的考核结果。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在经过教育之后依然拒绝参加的,就直接将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在考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公务员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就会将其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指导监督职责。每年,该部门会按照不低于机关总数 10%的比例,对本辖区内各机关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展开核查了解。
在考核过程中,若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存在打击报复的行为,也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样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简便高效的方式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
公务员考核工作所需的经费,被列入同级的财政预算当中,从而得到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参照本规定来执行。并且,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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