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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解读与重要意义

Time:2025年04月02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

(2017年1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持续开展,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同时还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根本是政治学习,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且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党的各级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适用本规则。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并且,在学习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吸纳一些相关人员参与其中。

各级党委(党组)需承担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担负起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倘若书记无法参加学习,那么就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来代行相关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承担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相关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参与学习,并且要积极主动。他们需要自觉地遵循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按照既定的学习安排来进行学习,或者在受到委派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职责。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此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的负责人来担任。并且,由宣传部负责人来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讲师团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中心组学习要求_中心组学习要求_中心组学习要求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国家领导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知识包括经济方面的、政治方面的、文化方面的、社会方面的、生态方面的、科技方面的、军事方面的、外交方面的、民族方面的、宗教方面的等。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集体学习研讨当作学习的主要形式。要将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相结合,把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融合,进而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与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行学习、自行讲解为主,可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

个人进行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依据形势任务的需求,把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清楚地确定学习的重点,研读那些必要的书籍,花费精力刻苦地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融合。他们需深入基层,也需深入群众。并且要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此来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学习讲坛等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以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第十条规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始终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作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本领。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去把握其精神实质,去掌握其精髓要义,从而做到真正学习、真正懂得、真正相信、真正运用。

中心组学习要求_中心组学习要求_中心组学习要求

坚持通过学习来树立品德,通过学习来修养身心,通过学习来增长智慧,通过学习来增添才能。将提升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以及提升工作能力结合在一起,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强化党性方面的锻炼,提升精神层面的境界。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他们应当自觉学习,并且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以及自觉实践者。通过他们的带动,能够让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需保证学习时间与质量,每年需集中特定时间进行学习,且每季度的学习次数不应少于 1 次。同时,应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依据工作实际来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每年年初的时候,要依据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年度的学习计划。

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后,该计划开始施行。同时,要将年度学习计划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备案。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其职责是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的方式有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相结合来进行。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督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并且会将督查情况通报给党委宣传部和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宣传部和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同时,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也需要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党委宣传部和组织部每年会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而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会通报同级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得不力,或者出现了错误倾向并产生了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同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的基本精神予以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本规则从 2017 年 1 月 30 日开始施行。在这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相符的,要以本规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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