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到 2021 年 3 月这段时间里,被告人李某某想要获取钱财。他从别人那里买下了商户账号和骑手账号。接着,他虚假注册了美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卖商户和美团众包骑手账号。之后,他多次在长沙市岳麓区等地,以美团买家的身份进行下单。他创设了虚假的购买贵重酒水等外卖订单。这些订单由他自己控制的骑手账号接单。然后,他以买家和商户的身份拨打美团平台客服电话。他谎称在配送过程中餐品破损。他申请买家退款和商户餐损补偿。被告人李某某将自己使用的手机号码注册为骑手的电话号码。在美团平台客服与骑手联系时,他谎称餐品破损属实。美团平台从骑手信用账户划拨相关款项至商户账号后,被告人李某某立刻从该商户账号提现。之后,他不再使用该商户、骑手账号,致使产生坏账无法追回,美团平台因此遭受了损失。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办法,凭借 11 笔外卖订单成功骗取美团平台“众包餐损赔付款”,总计.66 元。被告人何某某在这一过程里,清楚知晓被告人李某某在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 4 次在虚假交易中充当骑手角色,并且配合被告人李某某接听美团客服电话,编造送餐损坏的实情,一同骗得美团平台“众包餐损赔付款”,总计.02 元。具体的事实分别叙述如下: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手段,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 3379.5 元。
2021 年 1 月 3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手段,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骗得 4319.6 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 2021 年 1 月 3 日,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了美团公司 4319.6 元餐损赔偿金。 2021 年 1 月 3 日,被告人李某某借助上述办法,获取美团公司餐损赔偿金 4319.6 元。
2021 年 1 月 6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手段。他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金额为 4937 元。
2021 年 1 月 8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那种方式,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骗得了 6575.6 元。
2021 年 1 月 22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手段,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 6011.5 元。
2021 年 1 月 24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方式,成功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 6658.22 元。
2021 年 1 月 26 日,被告人李某某运用上述手段。他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金额为 8350.22 元。
2021 年 1 月 31 日,被告人李某某与何某某一同使用上述方式。他们借此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金额为 9176.48 元。
2021 年 2 月 2 日,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运用上述方式,成功骗取了美团公司的餐损赔偿金 9081.54 元。
2021 年 3 月 2 日,被告人李某某与何某某一同使用上述方式。他们骗取了美团公司餐损赔偿金 5 元。
2021 年 3 月 6 日,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运用上述的方式,骗取了美团公司餐损赔偿金 5 元。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美团公司的餐损金额单据,这是书证之一;还有刑事判决书,同样属于书证;以及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冯某某提供了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分别作出了供述和辩解。并且有现场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合法的,其内容既客观又真实,凭借这些证据足以认定所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均没有异议,并且他们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他们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数额较大。他们的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分。应当依据合同诈骗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和何某某在第 8、9、10、11 笔犯罪事实中属于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是主犯,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被告人何某某是从犯,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属于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有坦白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能够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何某某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某应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了公诉。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请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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