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圈)
某金租的前员工 J 某与他人勾结,以联合租赁安排等方式,骗取了高速公司大量钱款,他自己获得的钱款超过 1 亿元。在 2019 年 10 月,J 某由于犯了合同诈骗罪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某金租 J 某被查处的原因是上级转给集团的举报信。信中表明,有一家未参与融资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了高达 4000 多万元的联合融资服务费。而 TP 金租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此外,融资担保手续被 J 某私下销毁,这导致 J 某被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披露了该案经过。2014 年 9 月到 10 月这段时间,被告人朱某担任中科鑫控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在经办中科建公司与 TP 金租的融资租赁业务时,借助中介人员刘某的居间介绍,使得中科建公司与 TP 金租成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这种形式,向 TP 金租融得了 3 亿元资金,并且给 TP 金租支付了年化 6%至 7%的利息。
被告人朱某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刘某达成协议,让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给刘某支付 1800 万元中介费,同时朱某提出让刘某返还 600 万元“中介咨询费”给其个人。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科建公司以及中科鑫控公司与刘某实际掌控的上海祥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祥浦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财务监管咨询服务合同书》。之后,中科建公司向祥浦公司支付了 1800 万元。
同日,被告人朱某让刘某把 600 万元分别汇入他实际经营的江苏升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江苏升齐公司”)账户和苏州谦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苏州谦升公司”)账户。并且,刘某把 400 万元转到了 J 某妻子的账户里。
J 某在多个由其负责主办的项目里谋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J 某借助职务之便,在代表 TP 金租与 10 余家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间,与相关人员相互配合。他们虚设了一些其他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联合租赁方,编造了相关公司与 TP 金租共同出资,或者与 TP 金租存在战略合作关系等情况。这样一来,该高速公司的用款方在与 TP 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同时,又与其他租赁公司另行签订了联合租赁安排协议等。
J 某通过操作,伙同他人,以联合租赁安排等名义,骗取了高速公司的巨额钱款,并且他自己获取了超过一亿元。在 2019 年 10 月,由于犯了合同诈骗罪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J 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该金租与上述案件可能有关,在 2019 年,因其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以及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进行违规经济往来的问题,并且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所以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责令改正,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传出该金租有一位员工的消息,此员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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