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武大学字[2016]30 号(此办法简称“《奖励办法》”)的精神,经过研究之后,现对奖励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研究生,若经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同时也能获得科研成果认定和物质奖励。
二、学分认定
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三等奖的研究生可获得 2 个创新学分,等同于 2 个选修学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二等奖的研究生可获得 2 个创新学分,等同于 2 个选修学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研究生可获得 2 个创新学分,等同于 2 个选修学分。
三、科研成果认定
研究生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理学、医学类的情况等同于在 SCI 三区收录一篇论文。信息、工学类的情况等同于在 SCI 四区收录一篇论文。人文社科类的情况等同于在收录一篇论文。
研究生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如果是理学、医学、信息、工学类,就等同于在 EI 期刊收录论文一篇。如果是人文社科类,就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一篇。
3.以上认定成果,仅适用于研究生评奖评优。
四、物质奖励
1.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可申报学科竞赛奖。
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研究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具有优先性;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研究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也具有优先性。
五、相关说明
1.以上所指赛事为《奖励办法》适用赛事。
对于同一项目作品,依据参加竞赛所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来给予奖励,并且不会进行重复计算。
同一赛事中,若有研究生同时获得了团体奖和个人奖,那么就按照奖项中的最高等级来给予奖励,并且不会对其进行重复计算。
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同时也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且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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