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存在以下情形的纳税人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一,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方面能独立核算,并且会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既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异地存在非正常户情况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会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 份,实行证的,应提供 2 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仅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2、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能独立核算,并且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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