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丢失怎么办
当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时,同样应在遗失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操作。一是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二是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三是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含纳税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四是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主体都是谁
企业需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需如此;个体工商户需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包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他们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当天起 30 日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发税务登记证以及副本。如果纳税人领取的是临时工商营业执照,那么税务机关就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以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这种情况下,应当从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那一天起,在 30 日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之后,税务机关会核发税务登记证以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那么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以及副本。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能独立核算,还会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要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从其在同一县(市)开始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起,在连续的 12 个月期间内累计超过 180 天,就应当在期满的那一天起 30 天之内,向生产、经营所在的地方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以及副本。
三、营业执照丢失怎么补办
营业执照遗失后,首先要进行登报说明。其一,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交申请。其二,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合格后,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其三,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在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携带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进行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后,若申请通过,便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在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倘若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就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而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 5 至 15 个工作日之后(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无需核实),申请人能够凭借《收到材料凭据》前往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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