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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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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火车票、飞机票报销迎来变化
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外,全国已基本实现数电票开票试点全覆盖。
此次新增加试点省份下发的文件有别于之前,其最大的变化点在于增添了两类新发票。一类是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另一类是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这表明我国数电发票的票类总计达到了四种,分别是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新样式已从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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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
税务局宣布,自然人铁路客票的发票开具以后将统一至“个税 APP”中,无需再另外打印。同时,自然人航空客票的发票开具以后也将统一至“个税 APP”中,无需再另外打印。
可以理解为,出行的自然人取得的发票,在开票时销售方会准确填写旅客运输服务、民航铁路等特定业务的出行人证件类型及号码。发票会自动归到“个税 APP”里,纳税人能够在“个税 APP”中把开具好的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客票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以便进行报销。
02
如何在“个税APP”上获取电子客票?
如何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呢?可以在“个税 APP”上进行操作。如何获取铁路电子客票呢?同样可以在“个税 APP”上进行操作。
通过发票夹功能:
第一步:打开个税APP,点击首页中的“我要办税”;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下的“我的票夹”功能;
进入“我的票夹”后,系统会呈现出“我购买的”以及“我销售的”这两种归类方式。其中,纳税人的铁路客票和航空客票会在“我购买的”类目里显示出来。
第四步:获取完成后,纳税人将发票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即可。
03
火车票报销凭证其他变化!
退票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和退票报销凭证启用新式样:
“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称,为优化客运业务办理,让旅客换取报销凭证更便捷,提升旅客出行体验。从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中国铁路的退票费报销凭证和退票报销凭证启用了新式样。
新式样如下:
也就是说,以下这种老式的退票报销凭证已经停止使用:
大家在审核公司出差人员的报销凭证时一定要注意!
1.退票费报销凭证新式样能否抵扣增值税?作为抵扣进项凭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时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以及手续费等收入,需按照“其他现代服务”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所称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退票费报销凭证新式样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
或许有人对这一点存在争议。如果大家都进行了退票,那么,关于退票的报销事宜,就不属于企业的支出范畴了。即便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退票报销凭证,但因为它不属于企业的支出,所以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这个想法的根本在于,此费用并非因公而产生的私人费用,所以自然不属于企业支出。然而,能够到公司报销的费用,应当属于因公产生的费用。依据以下规定可知,因公产生的退票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的。
温馨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若原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该票被退票了,即便没有获取到退票报销凭证,也应当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例子】
上述原票中,商丘到孟塬的硬卧票价为 144 元,并且特意查询了该列次火车。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票面金额除以(1 + 9%)再乘以 9%,即 144 ÷(1 + 9%)× 9%,结果为 11.89 元。
取得退票报销凭证40.5元,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票面金额除以(1 加 9%)后再乘以 9%,其结果为 40.5 除以(1 加 9%)后再乘以 9%,也就是 3.34 元。
支付退票手续费:40.5 乘以 20%(不足 24 小时退票需承担票价 20%),结果为 8.1 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以“变相”的方式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这部分手续费不在 144 元的票价之中。
如果全额退票,退票费就没有“变相”抵扣进项税额。
04
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
及进项税计算及注意事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是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其进项税额能够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0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些网约车平台所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类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02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纳税人 A 获得一张票面金额为 300 元的火车票,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 300 除以(1 加 9%)再乘以 9%,结果是 24.77 元。
0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为:票价与燃油附加费的和除以(1 加 9%)后再乘以 9%。
纳税人 B 获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中票价为 700,燃油附加费为 60。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0 + 60)除以(1 + 9%)再乘以 9%,结果是 62.75 元。
0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的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等于票面金额除以(1 加 3%)再乘以 3%;水路的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等于票面金额除以(1 加 3%)再乘以 3%;其他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等于票面金额除以(1 加 3%)再乘以 3%
纳税人 C 获得了一张公路客票,这张票的票面金额为 10 元,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是 10 除以(1 加 3%)再乘以 3%,结果为 0.29 元。
注意事项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是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其一,是指纳税人在 2019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实际发生的;其二,要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其中,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这两种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为 2019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由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它既可以开具给个人,也可以开具给单位。当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若以所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那么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保持一致。
05
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
数电票如何向任职受雇单位定向推送?
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数电票或者申请代开数电票,这些数电票会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作为标识而自动归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呢?又如何查看自己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呢?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用于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完成实名登记后,就能够对其进行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其一,倘若纳税人拥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那么就将此中国公民身份号码当作纳税人识别号;其二,倘若纳税人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号码,此时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当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发票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中是如何进行分类归集的呢?
当受票方为自然人时,个人所得税 APP 会依据自然人是购买方(包含出行人)还是销售方的身份,把自然人取得的以及申请代开的数电票,在“我的票夹”模块中按照“我购买的”和“我销售的”这两个标签页进行分类归集。
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取得的发票,销售方在开票时需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勾选自然人标识;自然人作为出行人取得的发票,销售方在开票时要准确填写旅客运输服务、民航铁路等特定业务的出行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这样一来,自然人无论是作为购买方还是出行人取得的发票,都会归集至“我购买的”标签页。
自然人作为销售方取得收购发票或申请代开的发票,购买方或税务机关在开票时会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勾选自然人标识。这样一来,自然人作为销售方取得的收购发票或申请代开的发票就会归集至“我销售的”标签页。
3.自然人对存疑的数电票如何拒收?
如果自然人对个人所得税 APP“我的票夹”模块中的数电票存在疑虑,那么可以通过查看发票详情页,接着选择拒收理由,拒收理由包括开具内容有误、未发生此交易、含有敏感信息、其他等,以此将发票拒收。同时,也可以通过“撤销拒收”功能来重新接收发票。
4.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码开票?
自然人能够使用个人所得税 APP 去扫描开票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生成的二维码,以此来进行开票。
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交易信息二维码是由销售方填写商品名称、金额、税额等交易信息后生成的。它是动态的二维码。购买方在 24 小时内通过扫码录入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超时后,二维码会自动失效。
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到数电票后,怎样将其向任职受雇单位进行定向推送呢?
自然人若要把数电票给到任职受雇单位(例如用于报销等情况),能够借助个人所得税 APP 的“发票推送”功能,将其直接推送到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里。
发票推送功能只可以推送处于正常状态的发票,对于已经红冲的发票和已经拒收的发票是不支持推送的。
这些内容来源于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以及财务职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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