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
消防工作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予以贯彻。预防为主以及防消结合意味着把应对火灾的两个关键手段,也就是预防火灾与扑救火灾相互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的范畴内,应当将火灾预防放置在首要的位置。
积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努力防止火灾发生。无数事实表明,若人们具备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能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那么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会不时发生。所以,我们一定要切实把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要是一旦发生了火灾,就能及时发现它,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扑救,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以及财产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且防消结合的方针。其含义是将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即预防火灾与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必须把火灾预防置于首要位置。第十六条表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且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同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还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且定期组织检验和维修工作,以确保这些设施和标志完好且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要保证其完好且有效。检测记录必须完整且准确,要进行存档以备查验。
保障疏散通道是畅通的,保障安全出口是畅通的,保障消防车通道是畅通的;保证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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