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3 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得知。春季开始后,银川市电动自行车双人以及多人骑乘的事故在增多,导致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受伤。近期,银川市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
近日,尚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且搭载 1 人。该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一路口时。尚某无视信号灯,随意进行左转,之后又继续逆向行驶。就在此时,与路口南北方遇绿灯而正常通行的姚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此次事故导致二轮电动车的乘车人受伤,同时两车也都受到了损伤。4 月初,在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有一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且搭载了 3 人。他们与 1 辆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此事故致使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的 4 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发生碰撞,导致魏某和凌某受伤,两车也受损,从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群众增多了。常常能看到电动自行车有超载的现象。1 辆车上挤 2 个甚至 3 个人。这让过路行人都很担心。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依据《宁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只准许搭载 1 名 12 周岁以下的人员。如果要搭载学龄前儿童,就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并且,12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或者 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是不可以搭载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自身的安全性能不太好。违法载人以及超员超限的行为,会使车辆的重心变得不稳定。当遇到危险或者紧急状况的时候,非常容易导致车辆无法被控制,从而引发侧翻。另外,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几乎没有任何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比例会比较高,这会使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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