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税务局
“自然人手机代开发票平台”今日上线
今天起,沈阳市有代开发票需求的自然人能够借助“易办税”手机 APP、支付宝发票管家以及微信城市服务这三个入口来申请代开发票。相较于之前在办税大厅前台申请并在窗口领取的办税形式,此平台具备“全流程在网上进行,无需进行等待”以及“无需纸张、免除填写单据”等诸多益处。自然人代开发票步入了“指尖时代”!
代开须知
本次代开发票所提供的开票信息是真实的,是完整的,也是准确的,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已给予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合法代开沈阳市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权限。
三.申请代开对象及条件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个人),若临时取得收入且需要开具发票的;
代开申请人销售货物时,其发生地在沈阳市内;代开申请人提供应税劳务时,其发生地在沈阳市内;代开申请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其发生地在沈阳市内。并且,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四.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
五.本平台不得代开发票的范围和情形
1、非税务部门管理的其他收入;
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其中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取得的是经营收入;
医疗器械属于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盐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药品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卷烟生产经营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种子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成品油销售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矿产资源开采是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4、属于免税范围的(不含按次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业务);
依法确定其他一些不适用委托代开发票的经营收入,这些经营收入包括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租赁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
代开申请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地点不在沈阳市内。
每位符合代开条件的自然人,单张发票开具金额若超过 10 万元,其月代开累计金额若超过 30 万元,季度累计金额若超过 9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若超过 200 万元(这里的月、季、年均指公历日期)。
自然人代开发票信息提交审核后需要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时间是在每天的 8:00 到 20:00 这段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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