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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达80.45亿元,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Time:2025年04月14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发展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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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明,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我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一共有 4335 户,这里面包含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的数量情况未提及。委托人户数总计达到 207.88 万户次。

《2013 - 2017 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有相关统计,2010 年度注税行业的经营收入总额为 80.45 亿元。在这当中,主营业务收入是 78.64 亿元,其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97.75%。2009 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为 67.21 亿元。收入总额增加了 13.24 亿元。增幅达到 19.70%。全行业的利润总额是 2.21 亿元。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比例不足 10%,并且个人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几乎没有。税收制度逐步完善,税收规模在不断扩大,纳税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发展,我国企业也在发展。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也增强了。这些因素使得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必然会逐步增长。预计行业收入能够达到 100 亿。

背景介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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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也可以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且自负盈亏,其收入需依法纳税。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受法律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它们委托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需依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予以支持,并且要及时把税收政策信息以及业务指导提供给他们。

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承认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涉税鉴证作用。

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和检查的对象还包括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

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以下涉税服务业务:代办税务登记;办理纳税和退税事宜;进行减免税申报;负责建账记账;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借助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开展税务咨询(顾问)工作;进行税收筹划;举办涉税培训。

审批办法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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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依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这样一种社会中介机构:它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专门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且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会以其全部资产来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事务所的出资人则是以其出资额来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

有超过 10 名的专职从业人员,在这些从业人员当中,有 5 名及以上的人员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在事务所进行执业活动,同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那些能够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以及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来规定。

事务所也不能直接使用行政区域名或地名来冠名。

第九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且要附上下列这些材料:

(一)事务所章程(草案);

发起人需提供简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出资人需提供简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资人协议书;

(五)出资证明;

(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其他注册税务师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八)法定代表人;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资人的权利;

(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发起人把《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

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会在收到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完毕后,会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依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所报送的材料展开审核工作,并且会在 20 天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之后会下发批复文件。

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接到批复文件之后,会在 10 日内把通知传达给发起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在 20 日内,需前往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以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事务所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税务师资格证是什么证_税务师证_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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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依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是一种社会中介机构。这种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由 2 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设立。他们是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来设立事务所的。事务所主要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且,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当事务所的财产无法清偿其债务的时候,各个合伙人都需要承担没有限度的连带债务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两名或以上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至少有 3 名;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具备 3 年及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历;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来担任负责人。而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就是事务所的负责人。如果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那么全体合伙人可以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且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的负责人。

事务所也不可以直接使用行政区域名或地名来冠名。

第八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同时还要附上下列材料。

(一)合伙协议书;

各合伙人需提供简历;各合伙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合伙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

(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其他注册税务师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九条 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务所名称、地址;

(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

(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八)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合伙人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接到批复文件之后,会在 10 日内通知合伙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在 20 日内,需前往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以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事务所的合伙人若有变动,就必须获得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批准;合伙协议书需要进行修改时,必须让公证部门重新进行公证,并且还要将其报给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同时还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业规范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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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委派

税务师事务所需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所委派的执业人员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业准则来执行业务。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出具真实且合法的报告。

1.委派方式和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一般会借助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手册、标准化的底稿以及具有指南性质的材料等文件,来确保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以贯彻执行。这些文件所针对的事项包含:

(1)将业务简要情况告知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了解工作目标;

(2)保证执业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对于已经实施的工作,要复核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需采用相应的方法。

(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

(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

2.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需对每一项业务都委派至少一位项目负责人,并且要对项目负责人提出如下要求:

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项目负责人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具备专业胜任的能力,拥有相应的权限,并且有足够的时间。

(3)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的成员都应当知晓要执行的工作目标。项目负责人需通过合适的团队工作以及培训,让经验不太丰富的项目组成员清晰地明白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3.项目组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用于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情况。同时,也要监控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项目负责人能够拥有足够的时间,去履行对业务的执行职责以及监督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

(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

(2)追踪业务进程;

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以及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还要考虑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去执行工作,是否能够理解工作指令,以及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来执行工作。

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对其重要程度进行考量,并且根据情况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执业时发现问题,以书面记录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也可以以请示的方式进行报告,并且要与客户管理层沟通,还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

4.项目组内部复核

在业务执行期间,项目组需要实施内部复核的程序。主要的复核内容包含: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税务师证_税务师资格证是什么证_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恰当的咨询呢?由这些咨询所形成的结论是否被记录下来并且得以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已执行的工作程序是否能支持形成的结论;已执行的工作记录是否能支持形成的结论;已执行的业务工作底稿是否能支持形成的结论;已执行的相关资料是否能支持形成的结论。

(6)获得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确定内部复核人员时,应当让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那些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

咨询与分歧

1.咨询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此来营造良好的氛围,促使员工能够针对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咨询,目的是合理地确保:

(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

(2)可获得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

(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

(4)咨询形式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咨询包含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人员进行讨论,这些人员具有专门知识;同时也包含与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的人员进行讨论,这些人员同样具有专门知识,并且是在适当的专业层次上进行的。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事项进行咨询,可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也应当考虑就重大的职业道德事项进行咨询,可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还应当考虑就重大的其他事项进行咨询,可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在适当情况下,也可向税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并且要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项目组在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便这些专业人士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项目组在向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的专业人士咨询时,也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让这些专业人士能够对咨询的事项给出有价值的看法。

税务师事务所若需要向外部进行咨询,应当制定控制政策和程序,以此来合理保证所咨询的事项不会泄露客户的秘密。

税务师事务所若要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就应当去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具备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能力。

项目组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时所形成的记录需完整详细,且要经被咨询者认可。该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寻求咨询的事项;

咨询所得到的结果包含作出的决策,还有作出该决策的依据,以及决策执行的情况。

2.分歧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用于解决项目内部存在的意见分歧。同时,也要解决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并且,对于形成的结论,应当进行记录,同时还要确保这些结论能够得以执行。

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出具报告之前,会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拟定报告时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这个过程就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需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针对特定业务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要对项目组所作出的重大判断进行客观评价,同时也要对拟定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范围、程序和目标: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及要求;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适当的标准;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记录及结论。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涉税鉴证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于鉴证业务之外的涉税服务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事项:

(1)业务的性质和类型;

(2)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

(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项目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通常包括下列程序:

(1)与项目负责人讨论;

复核财务报表;复核纳税申报表;复核涉税资料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复核相关报告。

选取一些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这些工作底稿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以及形成结论有关。

(4)判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与业务复杂程度是否相匹配;

(5)判断拟出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存在不恰当的风险。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项目质量控制考虑因素

3. 项目组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工作。

(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2)在审核鉴证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在审核鉴证过程中重要性事项或风险作出的判断;

对存在的意见分歧进行适当咨询,对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适当咨询,对存在的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这些咨询得出的结论。

(5)对重大事项是否提请进一步考虑;

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恰当的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是否被记录下来并且得以执行;

在审核鉴证过程中,识别出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误,要明确其重要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理情况;

(8)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所复核的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事项所进行的判断工作;所复核的工作底稿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所复核的工作底稿所获取的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

(10)拟出具鉴证报告的恰当性。

在对鉴证业务之外的服务业务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依据具体情况,挑选上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来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需要在业务过程的合适阶段及时进行复核,这样能让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之前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同时重大事项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项目负责人就不应该出具报告。只有当依据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把重大事项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可以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明确被委派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应该满足以下这些要求:

(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2)在不损害客观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能力的程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需要具备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这些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要足够且适当,能够满足具体业务的需求。

5.项目质量控制应避免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需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客观性。在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确定之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出现以下这些情形:

(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在业务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能够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若咨询问题的性质以及范围极为重大,税务师事务所就应当安排其他人员或者聘请具备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来担当该项业务的咨询工作,以此来确保复核人员的客观性。

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指的是,处于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的那些个人,他们具备承担该项业务咨询所必需的素质以及专业胜任能力。

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接受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后,能够聘请具备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接受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后,也可以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来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6.项目质量控制记录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此来规定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的记录。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2)项目质量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

复核人员未发现任何未解决的事项,这让他们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形成的结论是不适当的。

等级认定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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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 A 级、AA 级、AAA 级、AAAA 级和另一个等级。中税协承担着对 AAAA 级和那个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认定的工作;地方税协则负责对 A 级、AA 级、AAA 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认定。中税协统一设计并制作证书,同时统一设计牌匾,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牌匾。若因开拓业务等特殊需求,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可向中税协申请制作个性化牌匾,经批准后由地方税协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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