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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4号 [1]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于 2005 年 9 月 16 日经第 6 次局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如今该办法已被发布,并且从 2006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办法内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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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使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他们是专业人员。
并且承办着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时,需以委托方自愿作为前提条件,要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且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原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遵循客观原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遵循公正原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客观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都应当遵守执业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即省税务局)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总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省税务局委托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都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方面的支持,并且要及时把税收政策信息以及业务指导提供给他们。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都应当对其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和检查的对象是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
第二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性的考试制度,此制度包含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以及统一组织这几个方面。
全国统一考试按原则每年举行一次。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具体的考试办法。
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其中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能够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且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能够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经考试合格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拿着该资格证书前往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经审核后,对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情况,会给予执业备案,并且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而对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情况,则会给予非执业备案,同时在证书备注处进行相应标注。
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时存在违法行为,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到现在还未满两年;
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时存在违规行为,从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到当前时间还未满一年;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局管理中心要把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给总局管理中心。对于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告,并且公告办法是另行规定的。
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可以向税务机关去查询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可以向税务机关去查询关于税收方面的法规;可以向税务机关去查询关于税收方面的规章;可以向税务机关去查询关于税收方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诸如相关的会计资料、经营资料等涉税方面的资料(其中包括电子数据),同时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一些必要的协助。
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关于税收政策存在问题的意见和修改建议;能够对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是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委派的。个人不能够擅自去承接业务。
注册税务师需要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进行签字盖章。同时,注册税务师要对这些涉税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也要对其合法性负责。
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与诚信。此时,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没有效果,那么注册税务师应当中止自己的执业行为。
注册税务师对这些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注册税务师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注册税务师如果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就应当回避。委托人拥有要求注册税务师回避的权利。
注册税务师应当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
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以下服务:代办税务登记;办理纳税与退税事宜;进行减免税申报;负责建账记账工作;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借助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业务,包括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同时还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3. 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委托人存在其他不合理要求,这导致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无法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需要按照业务规程所确定的工作程序来建立工作底稿,并且要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却不予以指明;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就将其隐瞒起来;或者明知此事,却作出不实的报告。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致使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然而却不加以指明;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存在其他不实内容,却不加以指明。
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索取、收受不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同时利用执业的便利,去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含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也包含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还包含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税务师事务所要将本所注册税务师的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省局管理中心需要把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的变动情况汇总起来,然后上报给总局管理中心。
税务师事务所要办理职业保险。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时,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收取费用。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合并、变更后的税务师事务所,若符合设立条件,就会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倘若不符合设立条件,就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且不再核发。
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由省局管理中心来核销其执业证。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变更或注销时,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需在三十日内将其情况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需把已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给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关于公告的办法是另外规定的。
总局管理中心会对税务师事务所施行资质等级评定方面的管理。关于管理办法,是另外进行规定的。
本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是适用的。
第六章注册税务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协会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构成。它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性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它是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性质的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税协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来制定或者修改,并且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进行备案;省税协章程则由省级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制定或者修改,同时要报省税务机关、民政机关以及中税协。
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税协负责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规则等内容。这些拟订好的内容需要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在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之后,方可施行。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给予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以支持,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且为提升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会员要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罚则
5. 如果逾期未改正。
如果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就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告。关于公告的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6. 那么就会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的方式承接业务;采取诋毁同行的方式承接业务;采取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的方式承接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涉税文书,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致使委托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会由省税务局给予警告,同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还会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从而导致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了税款,那么就会由省税务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来处以罚款。
情节如果严重,那么会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且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当出现上款所规定的情形时,省局管理中心需要把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同时还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八章附则
总局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工作,而省局管理中心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等情况时,“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对于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其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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