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有了这张表,就能快速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编号
月生产经营收入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在2万元以下的
为0%;
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
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
对于超过 2 万元的那部分,按照 0.8%的核定征收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10万元(含)以上
对于超过 2 万元的那部分,按照 1.4%的核定征收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编号
月生产经营收入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收入在2万元(含)以上的
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编号
情况描述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在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若开具发票的金额达到了按次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就需要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对于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那部分金额,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那部分,按 0.5%的核定征收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8年第10号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的相关规定,现在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其四,若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10 万元(含)以上,对超过 2 万元的部分,按 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集贸市场内经营且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月生产经营收入为 2 万元(含)及以上,那么对于超过 2 万元的那部分,按照 0.3%的核定征收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若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就会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且,对于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那部分金额,会按 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容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7日
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要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呢? 个体工商户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收方式是怎样的呢? 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 若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10 万元(含)以上,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告施行时间是什么?
施行时间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中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施行时间相同。所以本公告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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