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
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依据这些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眼,以反洗钱国际互评估整改作为契机,弥补短板,增强弱项,全面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并且形成了合力。它们针对评估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然后扎实地推进整改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实质意义的成果,同时也提高了金融领域多项指标的评级。
人民银行牵头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稳步进行。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代币融资平台进行监测和打击。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监管合作,强化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加大对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2020年,反洗钱监管处罚总额较往年明显上升。
2020 年 9 月,基于上述进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第一次后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将中国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新技术”“指引与反馈”这 3 项技术合规性指标提升为“大致合规”评级,同时维持“国家层面的合作与协调”指标的“合规”评级。中国在 FATF 的《四十项建议》方面,达标的合规性指标有所提升。原本是 22 项,现在提升为 25 项。
二、加强反洗钱制度和协调机制建设
2020 年,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同时,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这些举措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有效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
国务院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后,开展了《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并且起草完成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初稿。接着就草案内容向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以便听取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之后认真研究并吸收了各方的反馈意见,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二)稳步推进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
为配合《反洗钱法》的修订,依据 2020 年规章制定计划,同时展开反洗钱规章的修订工作。完成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开启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还完成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
在第十次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下,于人民银行牵头且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框架之中,组建了制度、监管、执法以及国际这 4 个专门工作组,以此来强化工作沟通并压实部门责任。同时,创办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报》并累计编发了 10 期,能够及时反映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进而促进工作信息的共享。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
最终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疫情期间,要加强统筹指导以推进各项工作。2020 年初,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且形势严峻时,人民银行从服务大局和抗击疫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它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反洗钱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以保障反洗钱工作能正常且有效地运转;另一方面,它对抗疫相关的客户和交易采取简化措施,全力保障全国抗疫斗争能够顺利开展。
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提升工作的水平。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强监管”,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全系统执法检查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明确以法人机构作为检查对象的执法检查模式。全年对 614 家义务机构开展了反洗钱执法检查。这些义务机构中,87%是法人机构。依法对 537 家反洗钱违规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 5.26 亿元。还处罚了 1000 名违规个人,罚款金额为 2468 万元。同时,对《反洗钱执法检查手册》进行了完善,起草了取证参考,对各地的检查标准和尺度进行了统筹,推动全系统的执法检查水平得到提升。
人民银行明确了反洗钱监管的导向,进而督促义务机构改进工作。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检查项目的方案统筹以及监管指导,将检查重点向反洗钱履职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延伸,以此督促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从形式合规转变为实质有效。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突出了对被查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的关注和督导,全系统总共组织了 917 次“回头看”走访,促使义务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总行完成了 26 家法人机构的反洗钱年度分类评级工作,还完成了 3 家大型银行的洗钱风险评估报告。总行下发了 29 份监管意见书,以此来指导相关机构进一步改进反洗钱工作。
健全洗钱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深化对特定非金融领域的风险认识。2020 年,起草并制定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以此来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与此同时,借鉴 FATF 最新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指引要求,对人民银行对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和改进。组织开展特定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评估。通过这样的评估,能够加深对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风险状况的理解,也能加深对相关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认识。从而为下一步在特定非金融领域建立反洗钱制度以及开展反洗钱监管奠定基础。
人民银行在 2020 年采取了行动。它与银保监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同时与证监会签订了监管合作方案。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合作,并且明确了合作重点,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反洗钱联合工作会议,以此深化合作。指导分支行和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合作,从而在多个领域深化合作,包括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执法检查等领域。切实提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能力。
四、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它在维护人民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反洗钱监测分析成效明显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将党中央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予以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扫黑除恶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推进追逃追赃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推进禁赌反毒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打击涉税犯罪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推进金融风险整治方面的专项工作任务,以确保中央在各项决策部署在反洗钱监测领域能够落地并见到成效。利用反洗钱数据具有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穿透式监测”的优势,紧密配合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来开展监测分析,从而为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维护金融秩序提供精准且高效的金融情报。当遭遇突发疫情时,能够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对工作重心进行调整,加大对涉疫犯罪线索的挖掘力度,以此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攻坚战。面对国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情报的研判工作。同时,要果断地对各类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并且,要以高质量为标准,推进反洗钱金融情报在国际上的交流合作。
(二)反洗钱监测分析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持续对反洗钱监测体系中收集、分析、移送、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设进行完善。强化对报告机构的管理,鉴于机构数量和类型的不断增多,要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落实管理责任,丰富管理层次,进一步拓宽与报告机构之间的交互通道。2020 年 9 月,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子系统开始上线试运行。在此期间,启动了对覆盖监测分析全流程的功能测试以及需求优化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对系统用户数据应用的可追溯管理。此外,加强了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合作,金融情报的反馈达到了历史新高,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也日益成熟。
(三)反洗钱监测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科技规划和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且丰硕。
五、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反洗钱工作的合力,与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对各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在扫黑除恶领域成效显著,在反恐领域也有明显成果,在反腐败方面表现突出,在禁毒领域成效良好,在反逃税方面成绩斐然,在打击地下钱庄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协助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数量大幅提升,推动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一倍多,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国家安全。
(一)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2020 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了大量报告。其中,有 4319 家报告机构报送了大额交易报告,数量接近 118 亿笔;同时还接收了 258.67 万份可疑交易报告。与去年相比,大额交易报告数量增长了 6.5%,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了 57.96%。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进展平稳,报告机构在反洗钱资金监测方面的水平以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反洗钱调查与线索移送
2020 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有 份;经过筛选后,对 808 份需进一步查深查透的线索开展了 7804 次反洗钱调查,与去年相比,分别下降了 29.31%和 14.82%;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了 5987 条线索,同比增长了 23.24%;侦查、监察机关立案 633 起,同比增长 33.54%。协助侦查机关对 3321 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进行了 次,与去年相比分别降低了 17.12%和 6.99%。协助监察机关对 3321 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进行了 次,与去年相比分别降低了 17.12%和 6.99%。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有 710 起,和去年相比增长了 14.15%。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国内执法部门提供金融情报 6094 批次,与去年相比增加了 12.08%。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国内执纪部门提供金融情报 6094 批次,与去年相比增加了 12.08%。
(三)批捕与起诉
2020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有 6647 起,涉及 人;提起公诉的有 人。其中,有 140 起案件涉及《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共 221 人被批准逮捕,同时有 494 起案件被提起公诉,涉及 707 人;有 6496 起案件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人被批准逮捕, 起案件被提起公诉,涉及 人;有 11 起案件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4 人被批准逮捕,21 起案件被提起公诉,涉及 94 人。
(四)洗钱犯罪宣判
2020 年,全国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结了 6624 起洗钱案件,有 人被生效判决。其中,有 197 起案件是以“洗钱罪”审结的,229 人被生效判决;有 6397 起案件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审结的, 人被生效判决;有 30 起案件是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审结的,111 人被生效判决。
六、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积极行动起来。它们推动着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完善,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2020 年的工作要点当中。同时,它们还推动反洗钱领域的立法工作,在专项报告工作里,积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反洗钱法的建议,促使“自洗钱”行为被单独定罪。此外,它们稳步推进反洗钱国际互评估后续的整改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落实相关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克服疫情影响来依法追逃追赃。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外提出了 5 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这些请求都包含反洗钱查询或追赃的内容。还对外提出了 5 件赃款查询、扣押、冻结等执法合作请求。与新西兰等国在重点个案的反洗钱调查或追赃问题上保持着密切沟通。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把反洗钱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予以落实。接着,制定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反洗钱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通知,以问题作为导向,针对司法实践中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倾向,提升洗钱犯罪的侦查质量、起诉质量和审判质量,形成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以确保打击洗钱犯罪能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切实举措来推进反洗钱工作。其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二,印发了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作推进方案。其三,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务必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对《刑法》洗钱犯罪相关条文进行修改,促使《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重大调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承担起刑事诉讼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持续加大洗钱罪的适用力度并拓宽适用范围,在 2020 年,以洗钱罪起诉的案件数和人数都有了大幅的上升。
外交部经国务院授权,持续开展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执行通知方面的工作。当安理会通过制裁决议或者更新制裁清单之后,会迅速在外交部网站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通告》的形式发布决议通知,同时也会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安理会的相关决议。推动《国家防扩散法》的立法进程,以完善防扩散法律体系。深入参与 FATF 有关反扩散融资规则的讨论并进行修订。持续完善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为对外合作打击洗钱等跨国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严格依照《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及相关条约的规定,办理引渡、刑协等案件,切实推动反洗钱国际合作。
公安部对洗钱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并且会同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以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与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行为。全国公安机关全力履行打击的主要职责,加强案件的侦办工作,成功侦破了大量的重大案件,捣毁了 800 余个犯罪窝点和非法支付平台,对一批源头性地下钱庄犯罪组织给予了沉重打击,有效地截断了非法资金的转移通道。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保持紧密合作,并且积极地运用金融情报来深入开展核查以及打击工作。组织并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涉税犯罪的“百城会战”行动,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严厉地打击涉恐融资犯罪,大力推动涉毒资产的查处工作,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信息交换,提高反洗钱类刑事司法协助等合作的效率。
民政部推动深化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工作,召开了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会议,并且在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里增加了有关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的指标。同时,进一步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文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充实,以推动其能够尽快出台。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数据的共享以及信用惩戒的实施。持续将执法监督工作做好,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进行规范,并且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当作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密切留意和排查恐怖融资的风险。
司法部配合人民银行对《反洗钱法》进行修订,多次研讨修订草案并提出意见。司法部与人民银行一同开展律师行业洗钱风险评估,促使反洗钱监管制度符合我国律师行业特点。司法部协助人民银行开展民事信托调研,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处理了 163 件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向外国提出了 16 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在这些请求当中,有 21 件涉及洗钱及相关的上游犯罪。
财政部构建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报备制度,并且印发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把自身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报备。财政部还着手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操作规程;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研究修订,把包含反洗钱等在内的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当作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会计师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信息共享,并且协同开展反洗钱工作。它印发了《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以此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提高数据使用效能,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同时,它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共享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这有利于便利金融机构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加强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联合人民银行一同开展房地产行业洗钱与恐怖融资的风险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立法事宜,促使《住房租赁条例》的立法进程得以加快,对《住房销售管理条例》进行研究起草,以此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商务部防范假借对外投资名义从事洗钱活动。举办关于海外合规经营以及风险防范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引导“走出去”的企业提升反洗钱的意识。
海关总署有力打击了走私及相关洗钱犯罪活动。2020 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有 2322 起。这些案件的案值为 927.3 亿元,涉嫌偷逃税款 163.6 亿元,从而有效遏制了走私多发高发的态势。同期,还立案侦办了 1739 起非税走私犯罪案件。根据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两年专项行动安排,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青岛海关缉私部门以及厦门等地的海关缉私部门都积极展开立案侦查工作,以打击走私关联的洗钱犯罪。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合作对象是走私来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海关、警方等执法部门。重点打击濒危野生动物走私、固体废物走私、毒品走私、枪支弹药走私,以及冻品和重点涉税商品走私。通过情报交换、跨境控制下交付等手段,在境内外协同开展打击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切实贯彻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即“三反”)的监管体制机制要求,安排全国税务稽查部门严厉查办各类涉税违法的行为。与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一同组织展开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两年专项行动,收获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持续加大税警关银之间的协作力度,对协作形式进行创新,有力地增强了针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印发关于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的通知,从而形成系统上下协同推进反洗钱工作的格局。将反洗钱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对照,接着制定反洗钱工作方案以及整改任务清单,把责任压实。对数据统计进行完善,做好金融情报的使用与统计工作,做好线索的移送与接收工作,做好税银信息的共享工作等,定期收集、整理并利用那些通过金融情报成功查处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工作,大力加强税收方面的专项情报交换,进一步强化与外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国际信息协作不断深入开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进反洗钱国际互评估的后续整改工作。它认真地落实了提高市场主体透明度这一工作,同时也对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该总局强化了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了市场监管领域的反洗钱行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构建起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联合举办受益所有人登记与管理的座谈会,组织基层机构人员进行反洗钱执法办案经验的交流,并且普及反洗钱的基础知识。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能,推动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并且围绕办事的便利化来深化登记注册制度的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工作,对 98.2 万户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市场主体监管的信息化进程,落实相关的惩戒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持续强化反洗钱领域的制度构建。在其所发布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配套文件里,在《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6 号)中,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5 号)里,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13 号)中,都清晰地规定了反洗钱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打击洗钱及相关上游犯罪的行动,参与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办工作;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同研究并起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事宜的意见,清晰地明确追缴的范围,大力强化相关的手段措施。持续强化行业的反洗钱管理工作,严格把控对机构设立、变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以此从源头来防范洗钱风险;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升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认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完善反洗钱管理机制,提升境外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反洗钱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与人民银行在现场检查领域保持紧密的沟通,把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纳入 2020 年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检查工作中,将反洗钱合规情况当作保险机构 2020 年度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发并上线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报送系统,以此提升了银行业在反洗钱信息报送方面的电子化水平以及工作效率。指导信托登记公司,使其实现了对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机构的登记全覆盖,从而能够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受益权信息登记、查询以及信息披露等服务。
证监会不断完善行业反洗钱的制度机制设计,并且与人民银行签署了加强证券期货基金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工作的合作方案。同时,还对《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此外,制定了证监会的反洗钱工作方案以及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任务清单,以此来部署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工作。最后,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完善了反洗钱自律规则。积极落实与反洗钱相关的工作要求,对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等行政许可进行加强管理,同时也加强对经营机构备案环节的管理;与人民银行进行协商,推动反洗钱联合检查试点工作,把反洗钱融入到日常监管当中;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部分派出机构依据辖区的特点以及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对行业反洗钱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内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让反洗钱工作能够持续进行;构建并健全了与人民银行辖区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强化了监管方面的合作以及信息的共享。
并且首次将银行在外汇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纳入到了银行外汇合规的年度考核评价范畴之中。开展 2020 年的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重点对展业审核职责的执行情况以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在跨境金融服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通过通报、座谈以及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外汇领域“三反”工作要求传导给银行和支付机构。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一同联合开展“以案倒查”工作,依照法律严肃处理地下钱庄涉案银行的违规行为。以打击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作为重点工作,与公安机关一同严厉惩处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将上游犯罪活动的资金外逃通道予以封堵。加大宣传警示的力度,公开对 6 批地下钱庄与跨境赌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七、更加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反洗钱多边国际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一,积极且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当中。其二,顺利且圆满地完成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主席国所应承担的职责。2019 年 7 月 1 日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这段时间,我国担任 FATF 主席国。在此期间,我国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我国为全球反洗钱领域抗击疫情发出了“中国声音”。我国及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及对策》。我国成功举办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历史上首次视频全会。稳步推动中国主席任内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启对全球反洗钱战略的回顾,制定并发布了《数字身份指引》以及《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洗钱犯罪报告》等文件,顺利上线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网络培训平台。积极承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指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参与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核心决策之中。持续且深入地参与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的工作,成功地连任了评估与法律工作组的联合主席,参与了欧亚区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内部治理、类型研究、技术援助等重要工作。四是积极地配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审议工作,配合联合国反恐的国别访问工作,配合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工作,配合全球税收论坛的同行审议等多边领域的工作。
双边的反洗钱交流持续得到加强。分别与巴基斯坦、缅甸、越南、日本举行了高级别会谈,就反洗钱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与美联储举行了监管沟通会,从而了解在美中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情况;和俄罗斯央行开展了受益所有人信息方面的交流。开展与中国澳门金融管理局的反洗钱监管合作,大力推进粤澳反洗钱监管信息的通报以及协调合作机制,和中国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一同开展洗钱类型的研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菲律宾金融情报机构签订了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到 2020 年末,已和 56 家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金融情报合作协议。在全年中,接收了 39 个国家及地区金融情报机构发来的 413 份情报信息,并且向境外的对口机构发起了 45 份国际协查。
八、扎实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
人民银行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金融放贷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它会同《金融时报》,以“预防洗钱风险 助力金融安全”作为主题,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此次活动累计有 1062 万人次参与答题,由此形成了反洗钱知识的学习热潮,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成效。在《金融时报》开设了“新时代反洗钱人风采”这一专栏,集中开展了 10 期反洗钱榜样力量的宣传活动,对可亲可敬可学的反洗钱榜样精神进行了弘扬,展现了新时代反洗钱人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在业界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极大地提升了反洗钱系统工作人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也提升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人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与辖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一同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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