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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吴亦凡涉嫌偷逃税问题,回应检查原因等情况

Time:2025年04月13日 Read:3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王雨萧、吉宁/新华社

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针对吴亦凡(WU YI FAN)存在的偷逃税相关问题展开了查处工作。该局的一位负责人针对案件的查处情况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为何要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检查?

北京市税务部门对文娱领域税收监管极为重视且持续加强,持续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深入推进税收综合治理,向相关从业人员提示辅导要依法纳税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线索以及税收大数据的分析,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在 2019 年到 2020 年期间涉嫌偷逃税的问题进行立案,随后开展了税务检查。

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吴亦凡(WU YI FAN)具有加拿大国籍。2019 年他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超过了 183 天。2020 年他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也超过了 183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他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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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 2019 年到 2020 年这段时间里,将业务进行虚构并转换收入性质,以此进行虚假申报。他还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把个人收入隐匿起来,从而偷逃税款。并且,他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依法认定。认定结果显示,其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数额为 0.95 亿元;同时,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情况,数额为 0.84 亿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需追缴纳税人偷税所导致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对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秉持依法依规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处罚时,充分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都纳入考量之中。

一方面,针对其虚构业务并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以 4 倍的罚款。

一方面,其存在隐匿个人收入偷税的情况。这种情况的情节更为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这部分予以从重处罚。并且是“顶格”处 5 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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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里,吴亦凡(WU YI FAN)第一次被税务机关依据偷税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前他没有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如果他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不追究他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要是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就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本案的偷税手法有什么特点?

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的偷税行为有一个特点,即通过利用境外企业来隐瞒个人收入,并且还转换了收入的性质。

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进行演艺活动期间,凭借其外籍身份以及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者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把他的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他将境内个人收入进行“包装”,使其变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来隐匿他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同时,他还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的税收监管,最终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更为隐蔽,并且对我国税收主权造成了严重危害。

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愈发频繁。少数不法分子妄图借此机会,利用跨境交易以及国际避税地,以逃避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会持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高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予以曝光,坚决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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