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所属期)开始,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体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他们的申报和缴税渠道发生了调整。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这些渠道来办理相关事务。
业主和投资者自行办理申报时,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WEB 端来办理。该系统的地址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以业主和投资者个人名义登录),然后进行我要办税,最后找到个人所得税系统(ITS)。
一是企业为个人投资人代为办理申报的情况,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生产经营”模块来办理。该模块的下载地址为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 下载 - 个税软件,且客户端的初始密码就是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
完成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后,税款缴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WEB 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之后,能够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来缴款,也可以选择银联缴款或者银行端凭证缴款。
一是办税人员通过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时,能够选择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来进行缴款;二是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三是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之后,投资人还可以自行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WEB 端去缴纳税款。具体的操作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包含:1.经营所得申报操作指引,此指引适用于所属期 2019 年。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操作说明文档,内容是关于支付宝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的维护事宜,文档名为“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维护操作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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