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的规定
税务制服是由统一制发的服装和标志共同组成的。其中,服装包含春秋装、夏装、冬装以及帽子等;标志则有帽徽、胸徽、肩章和领带等。
税务人员着装需统一规范。其一,制服必须成套穿着,不可与便服、旧制服混穿,也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其二,标志要完整且清新,佩戴需端正。其三,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搭配穿着,同时要系税务领带。其四,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能混佩。其五,鞋子颜色式样要与服装搭配协调,不能穿拖鞋或拖鞋类凉鞋。穿着制服要整洁、严肃,不得披衣、挽袖。
进驻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统一穿着制服,并佩戴胸牌。
市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穿制服,然而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则必须统一穿着制服:
1、执行特殊公务时;
2、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时;
3、其他需要统一穿着制服的情形或场合。
工作时间不能穿拖鞋类凉鞋。
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需自觉维护自身形象。除了执行公务这一情况外,严禁穿着税务制服进入宾馆饭店以及娱乐休闲场所。
税务人员需妥善保管税务制服以及标志,不可以将其出借或赠送给他人,也不可以随意对服装式样进行拆改。
各单位需加强换装管理,以保障本单位着装的统一性。在参加市局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着装。着装要求是由市局办公室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前予以明确的。
本系统的男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蓄胡须、留长发以及大鬓角。本系统的女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染颜色鲜艳的指甲,不得留披肩长发且要将头发束起,佩戴饰品要做到得体大方。
各单位需重视并强化着装风纪的管理。市局会不定时开展着装风纪的检查工作。检查的相关情况会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且这些情况会被当作考核的依据。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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