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人会提及童工,然而却不了解未成年工。使用童工是犯法的,而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针对未成年工有着相关的特殊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能否上班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未成年工的相关内容。
未成年工指的是年龄处于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的劳动者,也被称作青少年工人。他们具备上班工作的资格,然而却不能从事高危工作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工作。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他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且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针对这些特点采取了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就是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作业、涵洞作业、涵道作业以及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这里不包括世居高原的人)。
连续每小时进行六次以上且每次超过二十公斤的负重作业;间断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负重作业。
使用凿岩机进行作业;使用捣固机进行作业;使用气镐进行作业;使用气铲进行作业;使用铆钉机进行作业;使用电锤进行作业。
还有锅炉司炉这一工作。
未成年工如果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可以安排其从事以下这些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接触铅这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接触苯这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接触汞这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接触甲醛这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接触二硫化碳这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未成年工若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并非残疾型),指的是具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的人:
3. 有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的心脏杂音。
- 属于体弱儿,且呼吸道反复受到感染。
4. 伴有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2. 患有中度以上程度的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
3. 躯干有四分之一以上的部位活动受到限制,其中包括强直或者无法进行旋转的情况。
4. 存在严重贫血的情况,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3. 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需按照规定所附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里列出的项目来进行。
用人单位应依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来安排其从事合适的劳动。如果未成年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劳动岗位,那么就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给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需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同时,还需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以及《未成年工登记表》,来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需要依据本规定的第三、四、五、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体检情况进行审核,并且审核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需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培训。同时,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并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会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各级的工会组织也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起施行。
从上述叙述中,我们能知晓关于我国未成年工能否上班这一问题的详细答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保护规定已明确列出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倘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那也属于犯罪行为。这些便是小编所找到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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