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予以支持,当下就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具体政策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促进汽车消费,现在针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来实施管理。从《目录》发布的那一天起,购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是以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所注明的日期为准。
三、对于已被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的时候,要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这个字段处标注“是”(也就是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汽车企业需保证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产品保持一致。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而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进行处理。
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经被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依然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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