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我国现行工时制度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它是在法律、法规规定下,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二是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被称作工作日,它指的是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也就是 24 小时之内的劳动工作的时数。
标准工作日又称标准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执行的是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 36 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上限,此上限即为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
劳动者每周的劳动工作时间称为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也就是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之后,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把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 40 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便是标准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一周内会有两天休息时间。
它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对符合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度针对的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以及职责范围等关系而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或者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有些职工因为生产特点的缘故,有些职工因为工作特殊需要的缘故,还有些职工因为职责范围的关系,这些职工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存在差异,所以企业能够依据上述原则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那些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会受到《劳动法》第 41 条所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以及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就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他们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可以自行进行把握。用人单位应采用诸如弹性工作时间这样的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这样做能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能保证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什么叫缩短工作时间?其适用范围如何?
缩短工作时间意味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时间少,也意味着劳动者的周工作时间比标准周工作时间少。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会超出 8 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会超出 44 小时,这本身就蕴含着缩短工作时间的意味,企业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自行对工作时间进行缩短。因为劳动属于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存在劳动力使用数量的差异,有劳动强度的大小之分,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也各不相同,劳动者体能消耗以及对其身体的影响也不一样。基于此,我国对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以及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早已作出过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从事特别紧张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
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能够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哺乳的时间是 30 分钟。
化工行业针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依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实行两种制度相结合。一种是“三工一休制”,即工作 3 天休息 1 天;另一种是“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即每年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 1 个月,或者采用 6 小时至 7 小时工作制。
煤矿井下实施的是四班 6 小时的工作制度。纺织行业曾经推行过“四班三运转”的制度。
1995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 4 条表明:在存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以及出现特殊情况时,若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需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劳动部 1995 年颁发的《的实施办法》第 4 条有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以及存在特殊情况时,若需要在每财工作 40 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6 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什么叫延长工作时间?其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劳动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周工作天数的情况被称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也叫做加班加点。
加班是企业、事业单位经一定程序,让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时间。加点是企业、事业单位经一定程序,要求职工在标准工作时数之外继续劳动的时间。加班加点会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所以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用人单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都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 44 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其一,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报酬;其二,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时,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报酬;其三,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报酬。”
什么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工时制度,它针对的是部分职工。这些职工所在的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这种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过,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大致相同,也就是平均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为 40 小时(五天)。
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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