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 年 4 月 26 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此规划确定:把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也就是 12 月 4 日,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决定,将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 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为:深入对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进行学习宣传,大力把宪法精神予以弘扬。宪法乃是国家的根本法,属于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展现。国家设立宪法日,其目的在于提升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实施,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在“十三五”时期,陆续有一批重要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得以出台。到 2020 年 8 月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 279 件,行政法规有 600 余件,地方性法规有 1 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全国 98%的法院已经初步构建起了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
全民拥有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大之后,以国家领导人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民普法工作极为重视,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着重指出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当作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坚持。
12 月 4 日从宪法通过日开始,接着到法制宣传日,然后到国家宪法日,每年的这一天都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对法治的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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