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北京市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全市将对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渡期登记管理,具体解读情况如下:
一、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需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到 2019 年 4 月 30 日这段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申领临时标识;从 2019 年 5 月 1 日开始;交管部门将不会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可以上道路行驶。
二、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具体见附件 1)
三、过渡期管理时限
电动自行车若在目录之外,就必须申领临时标识,同时要设置 3 年的过渡期。当过渡期满后,就不可以再在道路上行驶。这个过渡期是从 2018 年 11 月 1 日开始的,到 2021 年 10 月 31 日截止。
四、上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是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这类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同时要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就不得再上道路行驶了。对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后未申领临时标识就上道路行驶的,以及过渡期满后还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实施处罚。
五、关于登记上牌和申领临时标识的区别:
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购买的。你需要带齐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这三种材料。并且车辆被查验要在产品目录内。这样就可以登记上牌。
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同样的情况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流程在附件 2 中可见;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的具体流程在附件 3 中可见。
电动自行车具有蓄电动力且为两轮,不包含燃油助力车和电动三轮车。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对师生员工的法规宣传工作。要让师生员工了解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的相关流程。还要做好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申领工作。
保卫保密处
2018年11月1日
附件2:北京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怎么办理.docx
附件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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