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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07号公告: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养殖者自配饲料九条底线规定

Time:2025年04月09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也不能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2. 养殖者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当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进行使用。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且要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添加剂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且要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且要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且要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浓缩饲料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且要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公告提及在自配料中添加兽药的情况。养殖者日常生产自配料时,不可以添加除部里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之外的兽药。倘若养殖动物患病,需通过混饲给药方式用兽药治疗,那就必须严格依据兽药使用规定以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来进行购买和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借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料需单独存放,并且要加上标识。要建立起用药记录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并且要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公告提及,自配料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需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与养殖动物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能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同时,反刍动物自配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 2019 年,我国养殖业的饲料消耗量大概是 3.5 亿吨。其中,商品配合饲料达到 2.1 亿吨,其占比为 60%。而剩下的 40%则是由养殖者自行进行配制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养殖者生产自配料有了更明确的遵循。在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上,自配料与商品饲料一致。这有利于维护饲料生产使用秩序,也能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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