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针对年月日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以便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甲方收取了乙方在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这段期间的租金,租金总计*币元,大写为*;同时收取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币元,大写为*。
乙方获得了甲方的许可,已经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了实际的装饰、装修以及改造工作,并且为此支出了*币元(大写:)的费用。
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一些物品,这些物品的价值为*币元,大写为: 。
甲方已经代收了乙方缴纳的水费用、电费用、煤气费用等,金额为*币元(大写:)。从本协议签订的那一天开始,乙方还欠水费用元以及电费用元。
乙方的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可以和欠付甲方的租金、欠缴的水电费相互折抵;或者在折抵之后,甲方或乙方需要向对方另外给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合同解除之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租赁房屋内的固定物以及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物品具体包括桌椅、电脑、家具等物品。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的规定日内搬出租赁房屋。在乙方按照约定搬出租赁房屋后的特定日内,甲方应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币元(大写:)全部返还给乙方,并且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的账号可在合同中查看。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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