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进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科学方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并且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要努力达成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这是由我们所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决定的。也是由我们所面临的反腐败斗争任务决定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凭借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存在的严重隐患被清除,成效十分显著。然而,这并不代表就能够高枕无忧了。
从总体形势来看,党所面临的执政环境较为复杂。影响党的先进性以及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也呈现出复杂性。党内存在着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四种危险”则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的特征。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然而尚未取得彻底的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是严峻且复杂的。
从信访举报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从巡视巡察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从审查调查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并且仍有一些人甘于被“围猎”,削减存量的任务繁重,遏制增量的任务也繁重。这要求我们需将反腐败斗争当作一项长期任务。一个阶段需紧盯该阶段的突出问题,同时把握该阶段新的特点。要稳中求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要用坚如磐石的决心和坚不可摧的意志,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要适应“时”与“势”的变化情况,对“稳”的内涵进行把握,同时强化“进”的相关措施。“稳”与“进”构成一个整体,二者辩证统一且相互促进。“稳”充当着基调与大局的角色,是“进”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进”则是“稳”的目标指向所在,是我们开展工作的突破点以及着力点。
具体而言,“稳”意味着要维持政治上的定力,提升对忧患的意识,秉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态度,确保工作的初心始终如一,工作的力度不会减弱,工作的成效不会降低;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且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以及长震慑,将“严”字长久地坚持下去;要保持稳扎稳打的态势,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以钉钉子般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从而取得成效。
“进”意味着要用改革创新来激发内在的动力。重点在于积极地在提高监督质量方面有所作为,尤其是在提升日常监督的实际效果上;要在提高纪法贯通的能力上积极行动;还要在提高审查调查的精准性上积极作为。要努力在那些关键的领域以及薄弱的环节上取得突破。
要保持战略方面的定力以及耐力,在整个过程中始终留意并把握好关键的着力点,凭借稳定来求得前进,通过前进来巩固稳定,进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达成高质量的发展。
要持续深化“三转”,在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属于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为政治工作,也是做人的工作。其根本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能够凝聚人心、凝聚党心。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带头坚定信仰,带头对党忠诚,带头担当尽责。并且要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增强把握政策策略的能力,自觉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
在坚持实事求是方面下功夫。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地把握、统筹地把握、辩证地把握。要准确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在依规依纪依法方面下功夫。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征和必然需求,需严格依据规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于行使权力时要格外谨慎,在自我约束方面要更加严格。
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下功夫。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从主要治标向标本兼治的转变,这需要重要的方法论。严厉惩治并形成震慑这一手段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和丢弃,与此同时,要完善法规制度,把制度笼子扎紧,还要加强党性教育,提升思想觉悟,以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且同向发力的效果。
稳中求进,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以及遵循规律的科学态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领导人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以及全会精神当中。要自觉地坚持并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往更深的层面去抓,往更实的方向去抓。以始终保持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来认真履行职责、尽到责任,扎实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巩固并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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