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好的时间,阿杰没有打电话过来。
老板只有看到 60 万资金的账单余额,才能够制定方案。阿杰或许是对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佣金仍抱有期望,所以给记者发来私信进行了相关表述。
阿杰在这个圈子里极具影响力,一呼百应。他掌控着各种微信贷款群、卡群以及贷款论坛。他是几个大群的群主和论坛的管理员,因此获得了众多簇拥者。他在这些地方能够掌控局面、发号施令。簇拥者们依靠他的平台开展着各种各样的生意,而这些不合法的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阿杰的主要业务是倒卖各个银行的银行卡。他每天早晨首先做的事情是打开手机。他通过 和微信接收好友申请。据他所说,有时候一天需要处理将近一百个这样的请求。他们的诉求主要就是收卡或者卖卡。
阿杰不是独自行动,他跟随他的“老板”已经有很多年了。他描述说,他的老板在缅甸和菲律宾都拥有赌场,这位老板是个既谨慎又敏感的人,并且这种性格对阿杰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话说回来,在这个圈子里,谁不是这样呢?宁可错过一个能获得百万利润的生意,也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安全,是这个行业的最基本要求。”阿杰向记者强调道。
或许是为了彰显功劳,或许是对倒卖银行卡的现状感到不满,阿杰将手伸向了“核心业务”。这个“核心业务”就是帮助国内客户把大额资金转移到境外,也就是进行洗钱活动。阿杰告知记者,清洗 60 万的资金,他的公司要抽取 800 万作为“服务费”,倘若运气好,他个人也能从中获得上百万的佣金提成。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很多倒卖银行卡的“卡商”承担着中介角色,既收卡又出卡。令人意外的是,他们当中很多人拥有洗钱渠道,其中通过境外赌场是最常用的方式。此外,还有部分“卡商”依附于 P2P 生存。有的“卡商”作为 P2P 公司的“供货商”为其供卡,有的“卡商”则是 P2P 公司自身在从事这一行为。
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在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在地下汹涌澎湃。卡源、卡商以及终极用卡者各方在这条闭环产业链中,炮制出了一个又一个风险,危机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最怕“黑吃黑”
记者在 查找群里搜索“卡”,接着出现了几十个买卖银行卡的群。这些群里有不少都是近 2000 人的大群。入群之后,看到的大多是收购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的广告,或者是招收开卡人员的广告,并且不涉及具体业务。而业务咨询和交易大多是通过私信来完成的。
在百度中搜索“银行卡”以及“代办”等关键词,时常会有售卖银行卡的信息出现。记者点开一个名为“银行卡出售代办有限公司”的网站,在该网页上可以看到:“以低价进行银行卡的批发和零售(并且提供解锁、解冻业务)。”
假如您因业务等缘由需接受对方的汇款、转账、消费、送礼等较为频繁的资金往来。或者所处行业特殊,不太方便使用自己的。我们会用真实身份证办理各大银行全新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如工、农、建、中、邮、商、交、招等),这些卡可以随意转账,没有限制。
记者根据网站提供的 号码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称:全套的售价是 1500 元,盾卡的价格是 1000 元。
所谓“全套”,指的是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 U 盾、预留手机号以及开户单,在圈子里这些被称作“四件套”;“盾卡”指的是银行卡和网银 U 盾;“裸卡”表示仅仅只有银行卡。
一位卡商告知记者,“四件套”收卡的价格为 1000 元,而出卡的价格是 1800 元。通过一笔“四件套”交易,他能够赚取 800 元的利润。有时候,一个客户会需要十几张卡甚至几十张卡,这样一天就能有上万元的盈利。该卡商表示,他们只管卖卡,从不询问客户卡的用途。
另一个卡商的报价显示,“四件套”约 1500 元,“裸卡”500 元,若数量多,最少 300 元。此卡商称,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不同。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的“四件套”是 1500 元;光大、平安、华夏等银行的“四件套”1000 元也能拿到。该卡商表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所以价格有差异。
在收卡环节,卡商们的要求存在差异。有的卡商不接受“裸卡”,有的卡商则要求“一手新卡”。所谓“一手新卡”,是指开卡员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的卡,且未经过其他卡商转卖。一位卡商向记者表示,身份证本人亲自去银行开卡,无论是一类账户还是二类账户,他们都全部接收。不过,在银行开卡时必须使用他们提供的手机号码。
在这个圈子中,银行卡的交易方式大多是“货到付款”。很多卡商向记者表明,他们最为担忧的情况是,货物送达了,对方却不付钱,这就是所谓的“黑吃黑”。“毕竟这是见不得光的生意,而且都是远程进行交易,倘若对方真的不付钱,我们也无法对其采取什么措施。”记者在向一位卡商咨询出卡业务时,这位卡商多次向记者询问结账的方式以及时间,并且着重强调货到之后必须付款。
他说自己吃过这样的亏。曾有一次,一个客户要 10 张“四件套”,货到后此人便消失了。那单生意他损失了几千元。因此现在,他都是先寄两套,若有签收且收到货款,之后再按需发货。
“充场”挖人
据介绍,卡商们的货源有固定联系人供给。卡商的上线会去搜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也会搜罗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工。让他们自己去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之后再把银行卡卖给卡商。一位卡商称,他的上线以 200 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一手“四件套”,而一手“裸卡”的收购价格不到百元。
这些卡源上线将收购来的“四件套原卡”以 500 元乃至更高的价格卖给卡商。一位卡商表示,市场没有统一的价格,完全取决于交情。如果合作时间长,提货量又大,价格自然就会便宜。
“原卡”落入卡商之手后,一部分被直接投放至市场。因为没有其他卡商进行转手加价,所以此操作的利润空间最为可观。还有一些“原卡”被卖给了其他卡商,经过数次转手以及层层加价之后,才被推向市场。
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而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出这种情况之外。
卡源们怎样去搜罗那些愿意出售个人银行卡的大学生以及农民工呢?常用的方式就是发布“银行充场”这样的兼职信息或者发布“过账业务”这样的兼职信息。
在一些招聘网站以及兼职群当中,记者见到了“日薪 200 元现金且日结,紧急招募银行充场兼职”这样的消息。对于工作内容的描述是,需要办理各大银行的银行卡,同时还要开通网银。招聘消息表明,网银主要是用以帮助商家提升淘宝美团网的信誉以及销量。
在兼职群中,一位有过类似兼职经历的大学生告知记者,要用“老板”提供的手机号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和网银盾,每办理一个可获得 80 元。银行卡办理好后,“老板”将其拿走,称是要银行存档。由于当时就能拿到钱,所以他的很多同学都去办理了。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银行卡中存有诸多个人信息。若因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那么此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开展非法活动,这会给出售者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出售的银行卡出现信用方面的问题,最终都会追溯至核心账户,这会致使个人信用遭到损害,甚至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分散投资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卡商们进行银行卡的倒卖行为之外,还有一些 P2P 公司在租用银行卡。在一个兼职群里,群友“安好”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即“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过账业务,费用为 500 元”。随后,记者联系“安好”,向其咨询该兼职的工作内容。“安好”称,兼职人员需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将其租给 P2P 公司用于过账。公司会往卡里打钱,然后兼职人员再将钱转出来。一个礼拜后,就可以把卡还给本人,报酬为 500 元。
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一些规定。规定指出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同时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并且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的总余额不能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因为这样,如果 P2P 打算发放更大额度的贷款,就必须借助第三方银行将款项过账给实际借款人。例如:有一个客户想在平台借款 100 万,那么 P2P 平台就得把这个大额借款进行拆分,也就是再找到 4 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 20 万元,之后再把这 4 张卡中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里。
记者随后给一家 P2P 平台打了电话,询问其是否能够提供超过 20 万元的贷款。该平台的客户经理委婉地表示:“你可以自己找一些‘朋友’来增加额度。要是你没有相关渠道,我们可以帮你。”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其账户也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将银行卡出租,不得将银行卡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若银行账户(含银行卡)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的,那么在 5 年内其非柜面业务会被暂停,3 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并且相关信息会被移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开鑫贷总经理鲍建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把借款人的大额借款拆分成小份,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拆标”。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能够避开网贷限额的规定,而这种行为是监管明文规定所不允许的。网络借贷需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以此来防范信贷集中所带来的风险。
现在银行卡实行实名制认证。通过租用银行卡来举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把所借债务记在银行卡持有人名下。倘若项目出现违约情况,就容易给银行卡持有人留下征信污点。因此,需要提醒银行卡用户,不要为了那点小利益而去出租银行卡,因为一旦发生违约,将会得不偿失。鲍建富表示。
“兼职”洗钱
一位给 P2P 平台提供服务的银行卡中介对记者说,这个圈子情况很复杂,要想把业务做大就需要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要大量地建群并且在论坛上留言,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把自己的业务用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仅仅是租用银行卡这一项业务,有时候我一天就能够接到十多笔。”
圈子做大之后,卡商们能够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客户需求。购买银行卡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心思,他们购买银行卡的用途大多是不光明的。其中有些人的诉求是将大额资金转移出去。一位卡商表示。基于这种情况,很多银行卡的倒卖者都在从事着洗钱服务,并且是“兼职”的。
文章开头的阿杰是如此情况。记者询问能否将 60 万转出去,阿杰直接说:“一天转 300 万,分批次进行,20 天就可以完成。要是着急的话,让缅甸和菲律宾两边的赌场同时进行操作,10 天就能把事情办妥。”
阿杰表示对于如何操作,他会让自己的老板提供一个赌场的账户,他们的账户会定期进行更换,且每次都不相同。同时,对方需要有一个海外账户,当钱进入他们这边后,就能够被洗白。
据了解,在境外的某些赌场附近,设有珠宝钟表店或者典当行。这些珠宝钟表店和典当行成为了洗钱的重要场所。知情人士表示,一些人在金店等这类商铺,通过刷卡的方式购买大量的金货或者奢侈品,接着立刻将这些金货或奢侈品卖给商铺,从而获取外币现金。
银行卡地下买卖现象泛滥。业内专家提出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并且出台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利用自身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然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开卡人的身份,把责任追究机制加以完善,强化内控管理与合规履职,从而构筑起防范金融犯罪的牢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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