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与合同解除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间内,若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乡镇规划需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相关规定,合同将自动失效。此条款阐述了在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下,合同终止的强制性,目的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有效避免因征用土地可能引发的纠纷。
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遭遇以下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拥有权取回鱼塘,并且拒绝给予任何赔偿:,,。
1. 未按时缴纳承包款,逾期超过15天;
若擅自变更鱼塘用途或对其基础设施造成损害,到期时未能恢复原状并予以归还。
3. 使用电、毒、炸等危险方式捕捞鱼,严重影响生态;
4. 拖欠承包款达到约定天数(具体天数需在合同中明确)。
不可抗力处理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送通知,并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即便承包款需按原合同规定支付,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履行方式作出相应调整,或在必要时选择解除合同。
抵押承包与押金制度
1. 押金缴纳合同一旦签订,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承包款总额比例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将具体金额清晰标明;这一举措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2. 违约处理: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双倍返还押金;
若乙方在项目执行阶段决定取消订单,或者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承包费用,则其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将被相应扣除;此外,甲方亦拥有权利要求乙方归还鱼塘的使用权。
合同终止与优先承包权
若乙方选择终止合同,需全额支付所有应得款项,同时,还需取得甲方事前的书面同意,此外,押金亦将无法退还。
合同到期之时,假如甲方选择继续进行项目的外包,只要乙方符合既定条件,便享有优先争取承包权的资格。
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供鱼塘及其配套设施(如养护所需的房屋等),若甲方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在此前提下,乙方拥有权利决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乙方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进行具有破坏性的捕捞作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总结
本合同编制中涵盖了保证金制度、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权益的平衡,一方面保障甲方对资源的合法所有权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为乙方设定了明确的经营准则。在具体执行阶段,务必严格遵守书面通知、协商等既定程序,确保操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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