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的两种方式及操作流程
1. 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
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凡符合标准的房屋租赁,均可顺利进行登记和备案;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则需在备案过程中予以标注,同时必须在10天内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处理通知。
2. 用户注册与登录
注册流程访问阳光租房官网,于页面右上端找到“注册”图标,随后依照页面指引,准确填写标注为必填的项目,从而完成注册流程。
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后,用户将自动被导向个人中心页面,在那里,他们可以选择进入“我是出租人”或“申请备案”的模块进行相应的操作。
3. 房源登记方式
(1)直接登记备案
登录系统后,在“我的房源”这一板块,点击“新建房源”按钮,随后选择“申请备案”选项,便将进入一个界面,该界面允许用户同时录入房源信息和备案信息。
房源资料与备案资料必须一并上交。一旦房源未能通过审核程序,备案资料便不会被送至街道管理部门。
(2)使用模板登记
进入房源预登记界面后,需点击“挑选模板”按键,随后从已构建的房源模板中选择一个,以便于进行高效的填写操作。
在模板录入界面填写房屋出租信息、业主信息及对外信息。
4. 材料上传要求
房源图片:非必传项,但若房屋来源为委托方式,则必须上传委托书。
产权证明材料:点击“选择图片”—“开始上传”,支持多张图片。
合同附件请务必上传相关文件,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点击附件表格左下方的“添加”按钮;其次,在弹出的选择框中挑选合适的附件类型;最后,完成选择后上传所需材料图片。
5. 业主信息录入
在“业主信息”这一功能板块中,点击“添加”按键,便能够输入多个业主的房产证编号。
6. 提交与保存选项
保存:信息暂存于阳光租房系统,不会提交至房源所在街道。
提交审核:直接推送至街道审核,提交后手机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7. 备案申请与修改
已完成网签的数据:点击“备案”进入填写页面,规则与常规备案一致。
备案未通过在“我的备案”模块中挑选“不通过”选项,接着点击“意见”按钮查阅审核意见,根据反馈进行修改,最后再次提交申请。
8. 审核结果处理
房源审核通过:备案自动提交,无需重复操作。
房源未通过请于“我的房源”页面进行信息调整并再次提交,对信息所做的更改将会自动更新至备案记录中。
9. 备案证明打印
备案审核一旦顺利通过,您便可以在“已通过”或“全部备案”的相关栏目中查找到相应的记录,只需轻点“打印按钮”,即可生成备案证明。
10. 注意事项
委托书等必要材料需完整上传,避免因缺失材料导致审核延误。
房源资料必须与登记备案的内容相符,一旦对房源信息进行了调整,务必核实相关备案资料是否已同步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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