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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中石油腐败窝案的曹永正年代能源,再现乌商行亿元资金挪用案

Time:2025年05月07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Cao (数据照片)

经过一年的调查后,参与腐败案件的“硕士”曹扬宗(Cao )返回了公众眼中,因为审判了乌鲁姆奇商业银行( Bank)挪用了1亿元人民币的案件。

8月25日,一名来自21世纪业务的记者从多个跨国资料中获悉,两个月前,党派秘书兼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总经理Fu Wei被判处八年徒刑,因为他们涉嫌涉嫌误解了 地区的法院,该法院涉嫌涉嫌误解。在第一次判决之后,Fu Wei没有上诉。

该案发生于2013年9月12日。然后,在检索资金的过程中,在Fu Wei的指示中,工作人员挪用了1.165亿元的财政财政和客户资金。

此案被称为乌克兰贸易公司内的“商业部9.12案件”。涉及的人包括乌克兰贸易公司分支机构的前经营总监Bi ,Sun Xia,商业部门总商业部副副经理Pei Qing, Road 的前总裁,商业部门的前总裁,Ma ,Ma ,前 的前综合务员Ma 。

此外,由于这种情况,乌克兰贸易银行中多达18人受到行政制裁。 2014年5月6日,乌鲁姆奇市政府拥有的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从政党委员会的职位和乌鲁姆奇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的秘书中撤职,根据市政党委员会的决定,Yang Li,Yang Li,Yang Li, and and and and and and fin the and and and and the and the the and Fin。 7月30日,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新疆监管局批准了 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资格在缓刑期内服役一年。

市政公共安全局在调查中国能源案件中挪用了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案件,暴露了严重缺乏对的内部风险控制。

9月12日案后,乌克兰贸易银行对内部控制和运营风险进行了重大检查,对风险节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全面增强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守法教育。

武士贸易银行安排了一个检查团队,对五个场外分支机构的柜台业务运营进行了惊喜检查从银行的所有业务线到自治区的第三和第四监狱,安排了八个警告教育,并且通过囚犯的出庭,员工可以接受生动的法律警告教育。”一个不想被命名的内部人士向21世纪的《先驱报》记者透露。

存入银行帐户中的大量资金

根据工业和商业数据,CNPC Co.,Ltd。(以下称为CNPC Co.,Ltd。),该公司参与了CNPC腐败案件,并在2006年10月12日在新疆的注册并建立了2006年10月12日的注册资本,拥有5000万Yuan。 Cao 担任执行董事,法律股东是北京CNPC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和 CNPC Co.,Ltd。(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北京轿车投资有限公司(Ltd.两家公司都属于Cao 控制的-公司。新疆时报能源开发公司的法律代表曹扬平是曹宗的弟弟。

当新手能源事件发生时,其公司帐户中有大量现金存款,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资金来自何处。

但是,我们可以对SEI公司的投资领域有所了解。 SEI能源开发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投资,开发,咨询,货运,货运,煤矿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的说法,CNPC领导下的Cao ,Sina 和 的实际控制建立了一个在北部Wuqi县的合作区,共同利用原油,其中88%的收入分配给了Sina 。事件发生之前,新疆拿走了总计超过7亿元的利润。此外,新星能源开发公司还投资于 Film and Co.,Ltd。 Film and Co.,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但工业和商业信息并未表明投资量的投资量,我们的新闻记者并未通过本能源损失损失XIN,而不是损失了XIN的损失,LTIN损失了XIN的损失。

该公司中国SIC Co.,Ltd。由Cao 控制,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与CNPC合作,以获取 和 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合作区。

2013年7月,当发生Chi 事件发生时,市政公共安全局两次将人们送往分支机构冻结Chi 帐户,总共8个基金帐户被冷冻,约3.6亿元人民币。

但是,实际上,这笔3.6亿元的资金实际上有一个漏洞。为了弥补这些漏洞,乌鲁姆奇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大量非法和不规则的操作。

工作队扣除资金以掏出帐户孔

2013年7月,对涉及中国国家石油公司的案件进行了调查。

据接近此案的人说,同年7月初,市政公共安全局两次来到分支机构,以冻结年度公司帐户中的资金,总共8个资金帐户约为3.6亿元。其中,一个结算帐户和五个7天通知存款帐户于7月2日冻结,总金额约为2.3亿元。 7月8日,冻结了两个商定的存款账户,金额为5000万元和8000万元人民币,总计1.3亿元人民币。

“挪用资金是在7月8日冻结的两个商定的存款帐户中进行的。该分支机构实际上不存在这两个帐户,该帐户由Fu Wei提供。”上述人透露。

对此事的调查材料表明,分支机构经营总监Bi 回忆说,询问后,他确认他没有这样的帐户,并立即联系了Fu Wei。富韦打电话给他通知他,这两个帐户有虚假的冻结,他按订购的命令向 公共安全局发出了虚假的冻结收据。

2013年9月11日, 公共安全局前往 的分支机构,以完成冻结和扣除资金的程序,并要求将未雷的资金转移到 非税收税收管理局。该分支机构将大约2.3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的冻结实际资金转移到了中国能源开发公司的和解帐户中,以扣除案件处理部门的扣除,但仍然存在1.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差距(不包括利息)。为了填补漏洞,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员非法处理了4亿元人民币的四项现实生活中的存款交易,并处理了相应的汇款业务,并将退货订单交给了公共安全局的工作人员。 公共安全局的工作人员离开后,该分支机构消除了上述所有现金存款和汇款业务,然后在第二天记录了GAP资金后进行了汇款业务。

同年的9月12日,由于缺乏资金,发出回报订单的汇款业务无法延迟,分支机构的运营总监Bi 收到了的订单,安排了 Ma 的订单,以便在第二年转移了,并将其转移到的账户中,并曾经过转移,并已将其转移到MA上,并曾经过转移,并经过了的转移,该公司曾经过转移,并已曾经过转让,该公司曾经过转移的转移。以前,约有3.7亿元人民币。同时,原始电汇代金券的日期从9月11日更改为9月12日。

当天晚些时候,由于帐户的不一致,无法解决帐户。该分支机构向Fu Wei索取说明,并从私人客户帐户中转移了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还有大约1.2亿元人民币的差距,用于处理短暂的收银员。

业务于9月13日结束,预付款尚未到达。 9月14日,武州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人收到了一份报告,并立即安排人员检查帐户并收回资金。同时,他们询问了有关的当事方和控制富韦。武体商业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了对话,并指示富韦联系Shi Co. Ltd.的人员,并分配了一个特别的人陪伴他,要求他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回资金。经过多次对话,Fu Wei从未解释过有关预付款的真相。

9月16日,长江路分公司前主席Pei Qing收到了的指示,处理了三笔大约1.2亿元人民币的转会交易。 Fu Wei和其他人伪造了赠款证书和相关印章,从地区财务局的财政部转移了7000万元的特殊财政资金,转移到了 Co.,Ltd。(称为 )的帐户中,然后将其从的 转移到;有4650万元人民币从水产行业账户转移了两项交易,其中3650万人被转移到了新疆的一家电子公司的帐户,另外1000万笔交易被转移到新疆一家石油技术公司的帐户。之后,IS Co.,Ltd。的资金通过其他商业银行重定向回乌克兰商业银行。经过证实,扬齐安格路( Road)的前主席Fei Qing拥有私下雕刻的 Road 的 纪念日印章和 Road分支机构的印章。

2013年9月22日,19:00,商业银行将直接负责人移交给市政公共安全部门。 9月23日,乌鲁姆奇公共安全局的经济调查分队犯有刑事拘留的Fu Wei和五名涉嫌非法人员。

检索虚假冻结资金

根据分支机构时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支的帐户记录,第二次冻结的总体和权益约为3.6亿元,而《 Co. ltd.》( of Co. 1.3亿元人民币去哪儿了? 为什么需要提供两个假帐户?

由21世纪商业先驱报道获得的材料显示,Sina Co. Ltd.的现金短付款主要是因为Sina 的帐户基金已于2012年6月21日和2013年3月20日非法分发。

6月21日,Shi Co.,Ltd。向Wuwu Bank帐户提前存放了1.5亿元的单位通知。一张自我发行的转移支票是5000万元人民币,然后批准将其存放到Cao 的个人卡( Road Card No.)中。经过多次渠道,5000万元的资金最终被转移到 融资保证有限公司( Road分支机构)。 21世纪业务的一名记者未能理解Cao 对这些资本运营的了解。

2013年3月20日,IEE Co.,Ltd。以存款的形式发布了80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支票,然后认可并将其转移到Cao ,将其存入Cao 的个人卡中。经过多个频道,它终于被转移到王长和其他个人卡。其中,Wang Long的个人卡被转移至6000万元人民币,Wang Long是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

根据对乌鲁姆奇公共安全局的初步审讯,富韦承认,他于2012年6月和2013年3月通过了中国公司的法定代表,分别借用了中国公司的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资金,以创办一家小型企业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pawn 在他的控制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21世纪业务的一名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资产损失,公共安全机构控制并收集了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产,总计约1.2亿元人民币。

此外,来自21世纪业务的记者还了解到,乌鲁姆奇市政公共安全部门正试图将资金转移回9月12日从商业银行扣除的1.3亿元人民币的虚假冷冻资金。

2014年6月下旬,来自市的相关司法人员也与中国 City Bank的相关案件处理部门进行了谈判,该部门的三个分支机构位于湖北省 City,要求将1.3亿元人民币转移到 Non-Tax 局,然后要求转移到 Bank的转让之前。截至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回收了1.3亿元人民币。

(本报纸的记者之歌,《实习生报道》本报纸的记者Zhou 在武汉和北京报道,记者陈·洪克西亚(Chen )也为这篇文章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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