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街号的商铺用作商业用途,此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用期限为一年,租期从具体年月日开始,至具体年月日结束。第三条,涉及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该商铺月租金总额方面,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若干,具体为万仟佰拾元正(¥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若干,即万仟佰拾元正(¥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若干,是万仟佰拾元正(¥元月)。
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格,若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缴纳,也就是开发票的税费,不过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租金交付期限是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会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和甲方没有关系。要是因为这些费用没交清,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那么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还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租赁期间,乙方不可以转租该商铺。若乙方确实需要进行转租,那么必须经过甲方协商并获得同意。要是乙方在没有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甲方有权利单方面宣布中止这份合同,并且有权利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而且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也就是作为违约金),一概不会退回。租赁期限满了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打算提前终止本合同,都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且违约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租金当作违约金。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