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学院各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组织汇报上级纪委和院党委的指示,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专项工作计划,报院党委审定,组织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同组织部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协同宣传部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决定,决定是否给予处分,或者取消已给予的处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照信访工作程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受理党员的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协同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考核工作,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纪检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策学习,组织纪检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以此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以此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
十、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交警总队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职责
交警总队纪委和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职责: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履行审计职能,监督检查全省交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路线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交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交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交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法令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检查交警党员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检查交警党员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干警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实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全省交警部门的财物进行审计,负责对全省交警部门的财物进行监督,承办总队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警训格言:
1、预防为主 重在教育
防微杜渐 纪律严明
2、处事要公 公生明
律己要廉 廉生威
待人要诚 诚生信
篇3: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E大学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当作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维护章程以及党内其他一系列重要党纪党规,履行教育职能、监督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考核,监督实施情况,建立有关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健全相关建议,修订配套制度。
检查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处理,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撤销党纪处分,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也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控告或检举,受理人民群众对党员的控告或检举,受理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控告或检举。依法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干部的正当权益。
抓好纪检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开展党风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开展党纪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提高党员素质。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评议工作,对招生就业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财务收支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大宗物品采购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职称评聘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按照党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同时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布置,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学院行政中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其主要职责如下:
保证政府的命令、政策能够顺利地贯彻执行,维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廉洁政府的建设工作,改进政府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率和作用。
受理对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从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
调查处理副科级以上干部这种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依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围绕加强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开展效能监察,围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
五、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室工作职责
审计室是学院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它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室对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州教育局内审室的指导与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收入审计涵盖教育事业收入,涵盖科研事业收入,还涵盖其他收入,主要针对各项收入进行合法性审计,要杜绝违规收费现象,要杜绝乱收费现象。
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查看有无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现象,检查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标准开支和铺张浪费等现象,例如对大宗物资采购实施审计监督,对院内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其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2、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针对学院任命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针对学院聘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另外还针对学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届满经济责任审计。
3、对学院国有资产的审计
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来查明,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合法,财产物资是否安全完整,财产物资是否做到物尽其用,财产物资是否发挥了最大效能等 。
4、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
监督学院有关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在职权范围内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建设(修缮)工程法规行为的意见。
(2)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审计监督;
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施工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计,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制定有关建设工程审计的规定,修订有关建设工程审计的规定,制定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办法,修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办法。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制定、公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向上级审计机关呈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呈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向学院领导呈报或转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
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工作,做好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好审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审计档案的保密工作,做好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审计室会依据工作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在经过学院领导批准后,能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也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若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若与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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