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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这样一种协议,房屋所有人把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否适用于专属管辖?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它虽与不动产有牵连。但诉争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此 最高*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有明确规定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纠纷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租金纠纷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腾退纠纷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个别情况 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可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可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选择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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