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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4月1日起施行商转公贷款新政,详解适用群体与申请条件

Time:2025年04月24日 Read:3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4 月 1 日开始,《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样做能够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所承受的压力。对于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商转公”过程中出现的疑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出了答疑。

1.转公积金贷款适用哪些群体?

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济南市缴存职工。因为资金流动性方面的原因,异地缴存职工暂时不被纳入到这个范围当中。并且借款申请人是原来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同时也是所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

2. 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济南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并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同时也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的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之时,已经满足了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所规定的缴存时间方面的要求;

借款申请人的收入稳定,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时不存在不良还款记录。

借款申请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产权共有人也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抵押权人仅仅是原商业银行,不存在其他抵押情况,没有被查封,也没有设立居住权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7)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之后若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就会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把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贷款银行,接着按照规定程序对受理的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为什么需要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

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被单方随意地进行变更。需要双方保持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只有达成意见一致后,才可以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采用什么方式结清原商业贷款?

采用“以贷还贷”这种方式,不需要先把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还清。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在房屋顺位抵押完成之后,公积金贷款资金会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这个账户里的资金会与商业贷款余额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一起,用来结清原来的商业贷款。

6.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哪里提出申请?

目前,有 27 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能够承办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需要在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提交申请,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7.哪些银行可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邮储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齐鲁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中信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平安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北京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恒丰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兴业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民生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莱商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浦发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青岛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浙商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与广发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8.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时,所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且权属明晰、合法有效。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时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以及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同一套房产不能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

10.原商业贷款存在逾期记录,能否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不能。因为要防范贷款业务风险,减少逾期情况的发生,并且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所以要求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不能有逾期记录。

11.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如何确定?

济南市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对房屋套数进行认定时,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一样的。

12.为何要分期分批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济南市缴存职工的商业住房贷款存量余额比较大。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并且保证服务质量,同时避免业务过度集中,所以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的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如下: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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