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三责险”的性质不同,它不具有强制性,本质上是依据制度构建的一种商业保险。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更注重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投保与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类似社会保险性质,更注重让第三人利益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且保险必须承保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按照过错责任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合同对具体赔偿方式有约定,其赔偿不分人伤和物损,都按合同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金额;“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据无过错原则确定,不是按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赔偿范围存在差异。“三责险”在赔偿范围方面设定了诸多免责内容,其中包含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免赔率。“交强险”则有所不同,除了故意导致事故的情况外,其保险责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并且不存在免赔率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为相关回答,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交强险必须办理,否则无法上路;而第三者责任险可自愿购买。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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