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参与摇号,第一步需要有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参与摇号。同时,在成都要有足够的社保和户口资质。只有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员,才能够进入摇号。买商品房时,如果楼盘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的 3 倍及以上,才会进入摇号。
2022年成都买房摇号的规定
目前成都购房摇号政策继续延用2021年政策,具体如下:
2021 年 5 月 7 日,成都市住建局与成都市司法局一同印发了相关通知。该通知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
《通知》明确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规定。
1、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要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还要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把预审资料以及报名登记要件的标准进行细化,来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和精准度。登记购房人在报名登记的时候,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的购房资格材料,并且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 3 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要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要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并且要进行选房。这些要求按以下方式进行:
复核通过的人数需达到房源数的 3 倍。若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业主的总数不足房源数的 3 倍,那么就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进行递补。
第二,普通购房家庭进行递补时,需先参照无房居民家庭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递补。
第三,棚改货币化安置业主挑选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挑选。
2、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通知》规定,若登记购房人数为当期准售房源数的 1.2 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购房人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的房源以及退出的房源,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第一,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并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开发公司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来发布剩余房源的销售信息,同时也会发布退出房源的销售信息。
第二,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可挑选剩余及退出房源。这些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再次依序进行挑选。如果登记购房人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那么就按照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本轮依序挑选完毕后,如果有退出的房源,那么就由开发公司组织原本被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进行挑选。
此外,依据《通知》规定,当登记报名人数达到房源数的 1.2 倍及以上时,那些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被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如果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 12 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 3 次,那么从第 3 次开始,在 12 个月内就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3、加强监测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要全面达成信息适时共享以及信息比对等服务功能。要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方面的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相互联通,还要做好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相互联通。为了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这五个主体保持一致,要提供数据方面的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管监测力度。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开发公司以及经纪服务机构进行恶意炒作的行为、借名买房的行为以及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开发公司及经纪机构会被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和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使用权限。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不但会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并且会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从印发的那一天开始实施。如果原有的规定与《通知》不相同,那么就按照《通知》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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