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有了部署。为了能让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且有序地运行,现在将江苏省发票票种以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01
票种目录
02
票种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 9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若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可领用。
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 9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若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可领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它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它也适用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它还适用于经纪机构。它同样适用于拍卖企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供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这种发票适用于那些收款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七)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此外,还适用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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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发票监制章
字体为楷体。
04
原发票有效期
已印制的发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 年第 3 号)在本公告发布的这一天起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
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并且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名义予以发布。
二、发票票种是否有变化?
本公告中的发票票种与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的发票票种相比无变化。
三、发票监制章是否有变化?
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为楷体。
四、已经印制的发票使用期限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能够继续使用。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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