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除了国家机关和个人之外,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拿着有关证件前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境外注册居民企业要在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后的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这些资料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拥有居民身份证,或者拥有护照,或者拥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二)条件报送资料
1.境外注册(居民)企业提供
居民身份认定书
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2.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项目合同或协议
3.非正常户纳税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令第 19 号,即《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的文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其文号为税总函〔2014〕29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公告的文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5 号
温馨提示
您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件去办理发票领用等与税收相关的事宜。同时,请按时去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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