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吗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是被允许的。合同生效后,若当事人在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上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进行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依据此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相关,也与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那么对方就应该在这个期限内进行偿还。若对方未在该期限内偿还,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意味着人会把一定数量的货币给予借款方,借款方按照约定来使用这些货币,在期满的时候要归还同样数量的货币,并且还要向贷款方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主体的差异,借款合同可分为银行合同与其他合同。其中,银行借贷合同是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也被称作信贷合同。这类合同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其贷款利率必须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而民间借贷合同则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借款合同的标的仅限于货币这一种形式,其他财产是不能作为该合同标的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单单是货币,其他财产无法成为该合同的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仅仅为货币,其他财产不能充当该合同的标的。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这样合同就成立了。并且,货币的实际转移并非是合同成立所需要的条件。
(3)货款方有权对借款方进行检查监督。
借款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在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之外,借款合同里的贷款方,仅仅能够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国家的专业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又或者是信用合作社。
(5)借款合同,特别是大额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提供担保。
(6)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民间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普通公民互相帮助所运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因为具有这样的性质,《》对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与金融机构提供借款的合同不同的规定。其一,在借款合同的形式方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其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然而个人之间的借款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其次,在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方面,金融机构提供借款的合同遵循诺成主义。也就是说,只要与金融机构达成借款协议,借款合同就会生效。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候,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对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作出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倘若对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便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就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同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王某与张某未对借款期限作出约定,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王某能够催告张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并且事实上他也依法进行了催告,这给了张某足够的返款时间。张某未及时还款,这种行为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作出规定:合同生效之后,对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若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得并不明确,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补充;倘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借款合同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若当事人在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方面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进行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你情况较为复杂,华律网提供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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