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寺与若琳在工作中相识相恋。
二人感情稳定,准备结婚。
但是,若琳的父母觉得女儿要远嫁,对这门婚事不是很赞成。然而,如果阿寺愿意在他所在的城市购置一套房子,并且只写上女儿的名字,他们就会同意二人结婚。
阿寺的父母则表示,买房可以,但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
阿寺陷入了苦恼之中。他深爱着若琳,然而对于眼下的这种情况,却不知该如何是好。
我们来帮阿寺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若琳的父母提出买房只写女儿的名字,这其中的原因是他们担心以后女儿远嫁时会受委屈,所以希望男方能给出一定的保障。
阿寺的父母只是担心一种情况,那就是倘若二人分手,他们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就会白费,半生的积蓄也会付诸东流。
双方的争议,看起来只是一个房子方面的问题,而转化为法律问题后,就是:
婚前,男方父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房屋仅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倘若双方日后离婚,那么该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呢?此房屋又会被判给哪一方呢?
我们来看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判决。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一个案例里,男女双方呈现出上述那种情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的父母担心首付款会被女方分割,于是另外提起诉讼,主张是借贷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后,觉得男方的父亲在结婚前拿出首付为二人购置房屋,这首付属于对儿子一方的赠予。即便没有认定是借贷关系,但认定为对男方一方的赠予,这显然也满足了男方父母的意愿。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显示,由于未及时偿还贷款,房屋被出售了。在还清银行贷款后,剩余的款项被打到了女方的账户。法院判定,男方父亲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应当从剩余款项中返还首付以及共同还贷数额的一半。
当然也有法院认为,首付是对男方双方的赠与,应均等分割。
房屋判给谁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因为房屋本身存在贷款,所以登记情况就成为法院判决房屋归属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女方也参与争取所有权,那么房产很有可能会判给女方。
阿寺的父母应该能够明白:房屋即便登记在若琳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是婚前由阿寺的父母出资的,所以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是对阿寺个人的赠与。即便被认定是赠与给双方,房屋也不可能仅仅属于若琳。只是在最终争取房屋所有权的过程中,若琳具有一定的优势。若琳获得了房子,就需要给予阿寺相应的补偿。
同时,若琳的父母也应该明白这一点:虽然最后有可能获得房屋,但是该给阿寺的钱还是要还给阿寺的。
阿寺明白行为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后,可以这样跟自己的父母讲:写两个人的名字和只写若琳一个人的名字,在房屋占有份额方面实际上没有本质性的差异。
想必若琳和阿寺在一起并非是为了谋求利益,而是为了两人共同生活。即便房子判给了自己,也不能说是白得了一套房子。可以告知父母,该给对方的补偿还是得给。同时,自己还面临着一人还房贷的状况。
婚姻并非靠一座房子就能维持。或许,若琳父母的心结并非在于房子,而是女儿的“远嫁”。要打消父母在这方面的顾虑,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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