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将其派驻到天津市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这些职工在天津市购买自有住房,并且该住房是职工家庭的首套住房,就可以依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以下这些资料:
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天津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天津市居住证或天津市户口簿。
4.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小伙伴们应该注意到了
外地缴存公积金想在天津贷款买房
需要满足被单位派到天津市工作满一年以上
及在天津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
那么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能贷多少钱呢?
小编整理也整理好了哦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房
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贷款时,其最高限额为 40 万元。并且贷款利率在 5 年期以上的为 3.1%。
购买二套房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同时,该家庭有一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此贷款已结清。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拥有一套住房。同时,该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曾经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会被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情况,在离婚前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会被算作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会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一起进行计算。
小编提示
在公积金贷款前
可以提前咨询一下要去办理的银行
确认一下贷款资质
那么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请继续往下看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贷款流程
贷款预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进行实名预约,此预约可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包括异地缴存在天津市购房的职工也需如此。
职工需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预约号能够受理的日期开始后的 60 天内,或者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内,前往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并且也没有取消预约,那么预约号就会作废。
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需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之后的 60 日内,他们要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等事宜。同时,还要在该 60 日内完成签约以及后续的贷款流程。
银行进行受理这一环节,与天津市职工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环节一致;银行签订合同,和天津市职工公积金贷款的签订合同环节相同;中心进行审批,与天津市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审批环节一致;银行发放贷款,和天津市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环节一致。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贷款还款
还款日
借款人需从贷款发放后的次月起开始逐个月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日期是贷款发放日在当月所对应的那一天,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这一天,那么还款日期就是该月的最后一天。
还款方式
①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且包含一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实行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随着本金一起结清。
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贷款期限若为一年以上,需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其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数额是相等的。并且,贷款利息是按照贷款余额来进行计算的。
按 月 正 常 还 款
借款人能够按月正常还款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办理:一是按月冲还贷;二是委托代扣;三是柜台还款;四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
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这些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等(下同),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正常还款,且是按月进行冲还贷的。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若不足以偿还全部应还款项,那么就会按照先偿还利息,之后再偿还本金的顺序来进行还款,并且会对未偿还的部分进行委托代扣。
并且,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月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 借款人既可以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住房资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也可以通过借款人的还款账户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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