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表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的原行长助理居思华被苏州监管分局取消了银行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这一资格被取消是终身的。
居思华为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的行长,此次他被取消任职资格,其“罪名”有以下三项:一是贷款资金转存为银票保证金;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存在不足;三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
一是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
此乃大忌。
该行为会导致存款规模被虚增。2018 年 6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 号),其中提到以贷开票吸存的方式,即把贷款资金当作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现,以此来虚增存贷款。
其次,这种行为会致使虚增贴现贷款。当出票人把银票支付给收款人后,收款人通常会前往开户行办理贴现业务。同时,不能排除贴现资金回流到出票人账户,然后又被用于保证金循环开票的情况。要是属于 100%保证金的情况,最多只是规模上的套利;倘若开票存在一定的敞口,且其他有效担保不足,那么风险就有可能被放大。
该行为容易引发票据空转。票据空转意味着企业先存入保证金,接着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把银票进行贴现,再将贴现所得资金当作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又对新开出的银票进行贴现,如此不断循环。这种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现象,不但让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体经济,呈现出超常的增长态势,还致使银行存款规模被虚假地增加和放大。
2017 年的“三三四十”大检查期间,监管部门针对票据空转这一情况提出了 5 点治理要点。
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循环开立承兑汇票,且这些承兑汇票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然后办理贴现,以此套取保证金,进而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
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通过组合运用卖断这种方式,或者买入返售这种方式,亦或是买断转贴这种方式,把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转移出去,以此来逃避信贷规模的管控,并且赚取买卖之间的差价;
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借助跨业合作的通道,利用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去投资票据资产;
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这样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即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即配合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此业务无风险敞口且无真实贸易背景,以此进行套利,进而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中空转。
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
该房地产项目也可用于出租等用途。
东亚银行业曾有这样的情况: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未被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并且贷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做得不到位,这使得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部分资金被挪用了,因此该银行被罚 112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 号)。依据此通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仅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来进行发放。同时,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者其他贷款科目来发放此类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其原则是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且不可以跨地区使用。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这使得资金被开发商挪用,进而形成了较多的烂尾楼现象。这种情况一方面给已经办理了住房按揭的购房人带来了较大的伤害;另一方面,银行的开发贷款如果无人接盘,银行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
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现在一查往往就能查出。不过这得看“恶劣”的程度。如果只是源头数据中个别企业的划型出现错误,那还可以理解。但要是为了完成“两增”任务而造假,或者为了节约资本而造假,那就应该受到处罚。更严重的是,这会扰乱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还会导致对形势的错误判断。
2023 年 2 月 17 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名为《依法查处 5 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该通知公布了具体的案情。
在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机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
民生银行,其总行被罚款 6670 万元,违法所得 2.462 万元被没收。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被罚款 2300 万元,总计罚款 8970 万元,违法所得 2.462 万元也被没收。并且对 2 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了警告。主要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含:
中国银行对总行处以 1600 万元罚款,对分支机构处以 1680 万元罚款,总计罚款 3280 万元。同时,对 2 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警告。主要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含以下方面:
渤海银行对总行处以 430 万元罚款,对分支机构处以 1230 万元罚款,两者相加总计罚款 1660 万元,同时对 1 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其主要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含:
本次行政处罚并非只罚高管一人。
今年 6 月底,原苏州银保监分局对渤海银行苏州分行作出罚款 220 万元的处罚。该分行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由,其一为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其二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其三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其四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同期,渤海银行苏州分行有一名相关业务负责人叫王某清,他被罚款 6 万元,因其对该分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负有管理责任。
是否罚的有点重?
此次取消居思华高管的任职资格终身这一举措,仅因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负管理责任”的话,似乎显得有点牵强。
据报道,2022 年 12 月的时候,居思华就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这件事,接受了南通市监委的监察调查。
居思华之前有十余年从事证券的经历,这期间他在江苏省内的多家券商营业部工作过。他加入渤海银行之后,曾担任过天津分行的办公室主任,南京分行的综合与人力部总经理,南通分行的行长,以及苏州分行的行长助理等职务。
十年前,股份制银行在选人用人方面倾向于胆子大、步伐快且有闯劲的人才。其业务发展能够快速提升到新的高度,然而坏处也较为明显,在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的情况,当经济下行时,埋下的隐患容易被触发并引发爆炸。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