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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局12月1日起试点全电发票 24小时在线免费服务助力税收数字化

Time:2025年04月16日 Read:3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称,为了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以降低征纳成本。在 11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了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这一决定。全电发票的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该平台能 24 小时在线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包括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以及查验等,从而实现了发票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上的电子化。

2021 年 12 月 1 日开始,在上海市的纳税人当中进行全电发票的试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了试点纳税人的范围。受票方的范围随着试点进度逐步向全市进行推广。

按照规定,有两类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一类是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纳税人;另一类是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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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基本用途也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进行监制。全电发票不存在联次这一说法,其基本内容包含: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的相关信息,销售方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或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包含大写和小写形式),备注,以及开票人。全电发票的样式(上海)可在附件 1 中查看。

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是 20 位。其中,第 1 到 2 位表示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 3 到 4 位表示上海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第 5 位表示全电发票的开具渠道等相关信息;第 6 到 20 位表示顺序编码。

试点纳税人完成实名验证后,就不用再使用税控专用设备了。同时,也不用去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业务,并且不需要领用全电发票,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能够进行开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进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的管理。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有一个上限额度,这个上限额度就是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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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时,与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且会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试点纳税人若开具金额总额度不够,便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这些因素来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够自动把发票数据归集起来,这些归集起来的发票数据可供试点纳税人进行查询、下载以及打印等操作。

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来自动交付全电发票。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利用电子邮件以及二维码等方式自行去交付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若要将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就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确认用途。倘若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出现错误,那么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若要将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就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确认用途。

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标记发票入账标识。对于纳税人以全电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情况,需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试点纳税人在出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况时,若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需按照以下规定来执行。

受票方未进行增值税用途确认以及入账确认。在此情况下,开票方可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并且不需要受票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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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已经对增值税进行了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开票方或者受票方都能够发起冲红流程。当对方确认之后,就会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 2)。接着,开票方可以全额或者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待受票方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需将其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未具备开具纸质发票的能力,关于开具纸质发票功能上线的具体时间会另行进行公告。在该功能上线之前,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来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无法开具成品油全电发票,暂无法开具稀土全电发票,暂无法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全电发票,暂无法开具卷烟全电发票,暂无法开具出口全电发票,暂无法开具通行费全电发票。开具这些特定业务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会另行公告。在功能上线之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来开具上述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按照规定使用全电发票,要依法、诚信且如实使用,不能进行虚开、虚抵以及骗税行为,同时要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十五、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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