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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四大特点: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本质区别解析

Time:2025年04月16日 Read:8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一、商业秘密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权利人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被公众所知晓。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尤其对于专利权,还有着公开到一定程度的要求。

商业秘密属于一项相对的权利。其专有性并非绝对,也不具备排他性。倘若其他人以合法途径获取了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他们与第一个人处于同等地位。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既无法阻止在其之前已开发并掌握该信息的人对其进行使用和转让,也无法阻止在其之后开发并掌握该信息的人对其进行使用和转让。

经营者能够获得利益,能够获得竞争优势,或者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并非法定的。它取决于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同时也取决于其他人对这项秘密的公开情况。一项技术秘密有可能因为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得力,并且由于技术本身具有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的时间,其延续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然而,对于公民、法人运用合法的手段去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是给予保护的。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二,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其三,具有实用性;其四,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特点涵盖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指的是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晓,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该信息无法从公开的渠道直接获取到;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实用性,即该信息具备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以及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其中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举措。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极为重要。商业秘密是重要武器,能促使商家竞争。只有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特征的商业秘密,才能够得到保护,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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