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部署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切实降低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的压力,所以特地制定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依据《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23〕18 号)以及《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3〕21 号)等文件来制定的。
三、起草过程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23〕18 号)以及《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3〕21 号)出台后,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进行了起草工作。经过市中心党组会的研究并获得同意后,又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且得以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贷款申请对象以及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若此前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里不包含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条件(五):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当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一是明确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向上取整);二是明确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其中男 65 岁,女 60 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 65 岁;三是明确存量房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 40 年。
四是要明确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以元为单位且为整数倍来确定的,并且是向下取整的。
五是明确“商转公”办理流程,规范贷款所需材料、审批时限。
其三,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2. 在商转公业务全面停止后,若个贷率降至 80%(不含)以下且持续 1 个月(不含)以上,便可启动商转公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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